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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
2003年,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保健食品受理审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督由卫生部等部门负责。
企业可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
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同时鼓励生产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二是允许开发新功能,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以满足人们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需求;三是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四是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
这位负责人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专门为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留下了空间。现行的法规文件规定受理和审批的功能须是卫生部公布的27种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功能不得申报。
保健食品不得标示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为此,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如“脑白金”“脑黄金”“生命泉”“宝钙金刚”“大救星真元剂”等;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有的甚至与已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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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