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交付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通过,这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 按通常的理解,物权法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它对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物权法在当下的中国,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尚未被大多数人所认识:物权法还是狙击资本外逃的“克星”。 我国资本外逃的情况究竟有多严重,由于事涉一些敏感问题,这两年有关方面一直对此讳莫如深。我知道的惟一数据,是源自于2002年12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上的一篇文章。该文称,目前国内外逃资本的数量与引进的外资数量几乎相当:2002年引进了大概500亿美元国外资本,但外逃的国内资本也接近500亿美元。如此巨量的资本外逃,其原因何在?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私有财产保障措施至今也不是很明朗。由此可见,将私有财产保护提到法律层面上来是何等重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私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日益成为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成为社会稳定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所说,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始终相信“资本是取得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充满了血污”,“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源泉”这些“经典”结论,至今许多机构和人士,对私营、私有、私人经济这些概念,仍然有意无意地表现出了某些排斥、不屑、回避甚至抵制的态度或做法,譬如把“私营经济”拐弯抹角地称为“非公有制经济”,把“私营企业”笼统地称为“民营企业”。 好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已于2004年被写入宪法;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也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案最重要的第一编,就是前面所说的“物权法”。而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四个部门法,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拿破仑曾经不无自豪地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可见民法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为过。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却长期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保护私人财产方面,内容又过于简单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主要是依据党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民事政策”。又由于私有财产保护并没有多少可据之“政策”,因此私人资本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有恒产者”无“恒心”,资本和利润源源不断地向国(境)外“转移”,似乎就成为一件合乎逻辑的事情,甚至成为某些不法分子借以“洗钱”的途径。“保护私人财产”这一口号若不能成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资本外逃”现象就仍将无法遏制,20多年的改革成果势必大打折扣。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物权法”,共找到
127,454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宇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