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芳 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自去年在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以来,目前,农会会员已经扩大到周边乡镇的35个村,共3800余人。该农会法人代表郑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农民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素质,我觉得农会的作用就在这里。 (《新京报》6月23日) 提高农民素质固然重要,然而,笔者以为,农协的意义不仅在此,农协更应该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围绕着经济利益这个中心,具有不同的劳动特点、谋生手段、经济地位、利益取向和消费层次的人群便自然而然地各自联合在一起,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其实也是一个以利益为诱导的制度变迁过程。其间农民的弱势地位自不待言,究其根本原因,笔者以为,就是农民这个“利益集团”缺乏足够的代言者。显而易见,国内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包括铁路、电信、石化等的诸行业在内以及政治、经济、科教精英等都已经或正在形成各自独立的利益群体。而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群体呢?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能为自己说话、争取权益的代言人。 考察农民协会的历史变迁,农协主要起源于经济初期。由于个体农民在农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采购中,面对中间商、经纪人和企业的竞争,常常处于劣势。于是,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了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共同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形成与中间商和企业主相抗衡的力量,在贸易上增强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当下,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正处在这么一个“发酵”的时期,农民增产不增收,“种粮的喝汤,倒粮的吃肉”,“粮价走着涨,农资跑着涨”,一家一户式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参与市场博弈的“话语权”极其微弱。 近年来,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措施,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政策措施上传下达,但农民真正了解的又有多少呢,能够落到实处的更是微乎其微。农民更需要的不是外在力量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但有限,而且也不稳定。农民需要的是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农民协会是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经济力量。在法国73万个农场中,绝大多数农场主参加了产前、产后流通领域的农民协会,德国几乎所有农户都是协会成员、绝大多数荷兰农民至少是3-4个合作社的成员。 目前,中国农民协会的发展和壮大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许多人仍对农民协会仍心存疑虑,舆论和政策方面的支持也远远不够。在某些地方,过度的行政干预,甚至改变了农民协会设立的基本初衷,使一些农业协会异化成了“官办”的产物,变成了一个类似“二政府”的附庸,其应有的凝聚力和活力也随之丧失殆尽。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代言人”,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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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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