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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 丛峰 王丽
“炒外汇”、“炒股”、“炒房产”、“炒水电”……资本永远朝着利益丰厚的地方流动。随着资源供求关系的紧张和价格的不断上涨,资源富饶的西部地区正迎来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大量热钱开始追逐能源开发,炒买炒卖矿产勘探权和开采权。继汇市、股市、房市之后,西部的“资源市”正在成为热钱大量流入的新市场。
煤炭暴利引发“炒矿风”
“在所有的资源中,煤炭是最值得炒作的!当初(2000年至2003年)随便买一两个煤矿,你现在就变成千万富翁了,即使你现在买,好的煤矿也可以保证稳赚不赔!”江西煤炭老板李某轻松地说。据保守估计,如今仅江西人在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县投资在煤矿上的资金就超过2亿元。
李某说,以去年的价格计算,每吨煤炭成本80元至100元,纯利润50元至80元。虽然今年黔西县调整了煤炭税费政策,每吨出省煤炭征税135元,但是供不应求的市场将消化一部分成本,老板们照样有赚头。
那些当初购买煤矿的人,其实并没有什么资本,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而短短三五年时间,他们其中一些人就暴发成了千万富翁。这些炒矿人以投资者身份出现,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植。黔西县煤炭局副局长陈世春介绍说,这个县90%以上的矿井属于民营,而整个贵州省80%的煤炭产量来源于民营矿井。除了煤炭,西南地区小水电、锰矿、铁矿、铅锌等资源都先后被圈占、炒作,在重庆、四川、云南等省部分地区,可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90%属于私人投资,部分地区已无资源可圈,一个巨大的“资源市”正在西部形成。
炒矿进入“第四波”
“严格来讲,炒矿到现在已经是‘第四波’了!”一位深谙资源炒作之道的公司老总向记者介绍了炒矿的历史。上个世纪80年代,在西南一些煤炭资源富集区,乡镇煤矿蜂拥而上。但由于投入资金有限,市场前景不好。2000年前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关井压产、煤矿改制,集体煤矿变为私营,许多人借机渔利。在一些地方,当时花两三万元就可以得到一个年产3万吨左右的煤矿。在低价获得开发权之后,部分煤矿老板逐步走上了炒矿的道路。从2001年开始,重庆、江西、山东等地的煤矿老板,开始在云南、贵州等产煤区县购买煤矿,当时一个年产在5万至10万吨的煤矿价格不超过100万元。那时,煤矿老板只是想开采,并没有将低价买来的煤矿作转让的打算。
2002年煤矿转让之风开始兴起,不少煤矿老板意外发现,守着一个煤矿开采一年不过几百万的利润,而如果在一年内能够收购2至3家煤矿,进行包装后转让,得来的收益将大大超过煤矿开采。于是部分煤矿老板利用自己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单纯地依靠买卖煤矿赚钱。2004年,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不断飚升,煤矿随之升值,大量的浙江、湖北、湖南民间资本涌入产煤区,煤矿的价格从每座100万元迅速上涨到现在的1200万至1500万元,部分煤炭质量较好、开采难度小的煤矿价格甚至涨到2000万至3000万元。
炒矿“潜规则”成腐败温床
面对挖出来就是钞票的资源市场,各地的炒作者几近疯狂,他们一方面多方兼并合法小煤矿,一方面想尽各种办法取得新的采矿权证。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煤炭局提供的数据,压在两个部门待批的煤矿采矿权证已超过2000个,除去多次重复申报的,至少也有700个。
“谁能帮我办到采矿权证,给他200万元都没问题。”煤炭老板李某认真地说,像我们这些外来的,摸不到门路,往往各种证照都批不下来。现在,兼并有证的矿山已过了最佳机会,最赚钱的是批一个矿的指标(即探矿权、采矿权证),再卖给矿老板。根据矿山的大小,一个采矿权证价格从100万至数千万元不等。也有分成的,例如每开采1吨煤就给办证者10元,年终结算。李某告诉记者,炒矿必须遵循一定的“潜规则”——利益共享。其具体形式很多,由当事人自己协商来定,有的给干股,有的送现金,但都是在非常隐秘的前提下操作的,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查证起来非常困难。一般情况下,有决策权的一些部门和个人会选择符合他们要求、并能保证他们利益的人给予采矿权。
除了滋生腐败以外,在煤矿的转让过程中,大部分炒家采取的形式是“掺股”合作经营,矿主和法人代表不做变更,借此可逃避交易的税费和政府部门监管。许多煤矿几经转让,一些基层政府已很难掌控煤矿矿权转让的实际情况。
如今,一些地区已经意识到资源炒作带来的危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云南省已经着手对煤炭、磷、铅锌、铁、铜、锡等六大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整合,要把优势资源集中到优势企业手中,而贵州省已经停止对新开煤矿采矿权的审批,并对已开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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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