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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质疑: 陕西省医药总公司近百亿国有资产谁在负责?
工商表态: 这种情况绝不允许,法定代表人去世应立即变更
华商报讯(记者 董晓明)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单位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要对单位生产经营等行为完全负责。然而,作为一个正常营业单位———陕西省医药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却由一名2003年就已去世的人“担任”。
反映 法定代表人已去世两年
陕西省医药总公司是成立于1993年的大型国有企业,肩负着全省主要的医疗救灾、防疫、药品生产供应等任务。旗下有13家子公司,9家中外合资企业,11家中资合资企业。公司总资产近百亿,年产值逾80亿元。
然而据群众反映,这样一个国有大型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竟然是2003年就已去世的吴某。群众质疑,这种情况下,近百亿的国有资产谁在负责?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是怎样进行的?
查询 企业登记资料未更改
昨日上午,记者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询,陕西省医药总公司登记资料显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仍为吴某,公司为国有企业,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注册资本201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医药生产、研发、购销等多个行业。
企业年检情况显示,到2002年年检结果均为A级,2003年免检,2004年年检结果A级。
证实 两年来无新法定代表人
昨日下午,在陕西省医药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某2003年11月就去世了,现在公司没有一把手。
记者询问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工作人员说现在领导都不在,临时负责的领导也不在,有什么情况请到“上级单位”了解。
记者又从公司其他人员处证实,吴某确实已经死亡。近两年来公司一直没有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市场竞争激烈、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公司的很多事务受到影响。至于公司为何这么长时间没有新的法定代表人,问到的人都表示不清楚。
工商 隐瞒情况可吊销执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崔亮副局长表示,已去世的人当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坚决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崔副局长说,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去世,企业应当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果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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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