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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春荣29日北京报道】
企业登记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落实,克服了新旧制度转换带来的困难和压力,一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很多企业形象地用“四多、四少”来概括企业登记机关的新变化:申请途径多了,企业往返次数少了;登记事项透明度多了,企业申报的材料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登记时间少了;企业的市场商机多了,与政府打交道的麻烦少了。
据悉,过去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机关需要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登记决定。现在,企业登记机关将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一并进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时效。据统计,实施《行政许可法》后,2004年下半年就比上半年登记的企业数净增加22万户,从业人员按照平均每户10人计算,即可增加220余万人。
同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普遍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由原来的“不能办”转变为告知申请“怎么办”;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转变为“门易进、脸耐看、事好办”。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作更加透明,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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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