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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制完善高级研讨会”7月2日在沪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会上说,今年可以说是证券立法年。《证券法》、《公司法》都有望在年内完成修订并出台。
桂敏杰表示,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有三个重要标志:第一是在交易所初建时期,地方政府发布的一些有关证券交易的规章和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第二是国务院发布《股票发行交易暂行条例》,基本确立了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第三是《证券法》的颁布。他特别指出,证券市场的实务工作者和法律界专家学者都应当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献计献策,充分利用这么多年来的实践成果,修订出一部符合中国实际,能够解决市场问题的法律。
上海证交所总经理朱从玖说,当前证券市场正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面临新一轮的巨大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抓住机遇,我们应当在法制建设上有所作为。目前《证券法》和《公司法》修改已经到了关键时候,相信市场各方会把握这个难得的机会,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完善。
会上,与会人员对《证券法》修改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涉及如何合理构建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如何确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如何厘清证券市场各方法律关系。
与会人员还对下列证券市场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一些与会人员认为,私募发行是当前证券市场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可以在证券法中给予规定,或授权相关监管机构制定行政规章予以明确。有的认为,银行业推出了带有证券性质的产品,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也带有证券性质,这些产品和业务是否属于证券范围,是否受证券法的约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给予明确。
关于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民事责任问题。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处理过程中,投资者进行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是必要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应该补充完善。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有关领导以及法律界和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共80多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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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