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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刑事第一案”最大的悬疑
文·本刊记者 郭健
一切都是为了造成一种假象:德隆有钱,然而装作有钱是为了借钱,这是惟一目的
唐万新说过:“德隆没有操纵股市。”
唐万新还说过:“我没坐庄。”
2005年6月7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大厅内,备受各界瞩目的“德隆刑事第一案”在此开审。
没有传说中的神秘,但绝对有传说中的无厘头。涉案金额高达208.89亿的德恒证券以及7名高管站在被告席上,把“我不知道”,“我不清楚”变成了口头禅。
此案万众嘱目的还是以证人名义出现的唐万新。
唐万新的证词也证实,在他的安排下,德恒证券被纳入德隆资金运作体系。
唐万新的坦诚,或许令人钦佩,但也隐约透出一种庄家“不得不死”的悲凉。然而,一位对德隆了解颇深的证券记者却发出另类的感慨:“庄家死了,市场也就死了。”
德隆:死得太早?
吕梁、罗成,还有今天的唐万新,可以看作中国股市自1999年“5.19”井喷行情之后,“庄股时代”的名流。
然而,与吕、罗不同,唐万新不喜张扬,只是默默经营着自己的三驾马车:新疆屯河、湘火炬和合金投资。
2001年,证监会开始清算庄股亿安科技和中科创。此时,唐万新显出了其过人之处,不但躲过了证监会的调查,还变本加厉地开始继续构建自己庞大的融资机器。
这一年的6月5日,由原重庆证券、金新信托注资成立的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在上海成立。2002年8月30日,友联中心更名为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从中心成立之日起,友联中心便在整个德隆金融帝国体系处于核心地位。随后,在控制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健桥证券、中富证券、三江源证券、伊斯兰信托和大江国投等七家金融机构以后,德隆已经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有头有脚的“金融怪兽”。
友联发出指令,“七足”迅速开动,以委托理财的方式疯狂吸收资金,流入德隆系股票的血管之中。
那时的唐万新怎么也压抑不住自己的躁动,哪里有重大的投资概念,哪里就会有德隆的影子。从深发展、沱牌集团、汇源、帕米尔矿泉、QFII“花旗”到重庆汽车、哈药、沈阳合金,为了留住大资金客户,唐万新近乎癫狂的进行着扩张概念的表演。
一切都是为了造成一种假象:德隆有钱,然而装作有钱是为了借钱,这是惟一目的。
记者曾问过一个参与过德隆委托理财谈判的客户,他颇有感慨地说:“德隆的实力让人不得不信,德隆的利息实在是诱人。都是单位小金库的钱,闲着也是闲着,扔在银行不如借给德隆。”
殊不知,借给德隆玩不但是勇敢者的游戏,还是一条不归路。德隆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大到所有人都推不动的时候,德隆帝国便轰然坍塌。
德隆金钱游戏规则中,一切的盈利预期都是建立在坐庄炒股上。而熊途漫漫、阴跌不止的中国股市不还阳,德隆就没有盈利的日子。撑到下一次“井喷”也许是唐万新惟一的希望。
最终,已身在狱中的唐万新看到了他梦想中的“井喷”行情——6月8日,就在德恒案开审的第二天,股市迎来了多年以后的又一次井喷行情。
陈久霖说过,“如果再给我5亿美元,我就赢回来了”;也许此时唐万新会说,如果再挺一年,捱到这次行情,德隆就不会倒。
证监会:“无为”铁腕
2004年德隆崩盘时,记者曾询问证监会法律部的一位官员,得到的答复是证监会正组织人调查。
据该官员讲,由于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上权力有限,很多的违规行为即使看到了,也没有能力去查处。往往是证监会已经发现问题,在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时,违规资金就已经转移,坐庄用的公司也都被注销,早已人去楼空了。不能查封资金账户,没有司法权限让证监会只能眼睁睁看着庄家们为所欲为。
先天的体制缺陷让证监会索性有所为有所不为,持续的调整,强势的监管以不断的完善股市体制和压抑股市热情为主。通过“无为”来挤净股市泡沫,达到净化市场,价值回归的目的。
事实证明,证监会的这一招的确奏效,既然抓不住你,就让你自己慢慢暴露。于是强力监管的同时,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各路庄家的倒掉。一些长年盘踞股市的“悍庄”最终都支撑不住,倒在资金链断裂上,其中便包括德隆这样的巨无霸。
近两年也是违规担保和委托理财曝光最多的时候,证监会与庄家们的博弈最终以证监会的无为而治获胜告终。
德隆只是一例,德隆的一切运作理念都是基于在二级市场上炒作股价获取利润。股市低迷,德隆就不可能赚钱,承诺的回报就不可能实现。
唐万新:德恒案的证人?
德恒案审判过程中,最让人关心的还是唐万新,此次庭审他是以证人的身份出现的。不过只是一份证词,本人没有出现。
常言道,“树倒猢狲散”,此一时彼一时的德恒高管们在法庭上纷纷掉转枪口,原总裁韩新林直接提出本案中上海友联和唐万新才是主犯。
记者在本案开庭前曾经电话采访过韩新林的律师陈敢,据他说,本案他做的是罪轻的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
因此,辩方的意图十分明显,扯出德隆和唐万新,把自己降为从犯从而减轻罪责。
的确,相比于唐万新等德隆的核心层而言,这些德恒的喽罗有理由叫屈。他们完全是听命行事。
韩新林称,作为上海友联的一枚棋子,德恒证券从来就不具有独立资格,自己作为总裁无权管理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资业务,自己在2003年5月之前,甚至不知道公司这块业务开展的情况。他是事后才得知,所有计划都是由友联制定并下达指令的。
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针对德恒证券发布的整改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德恒证券存在注册地与管理层分离现象,业务总部及主要决策人员在上海,重庆仅有一名副董事长负责联络。”为此,2003年,证监会还下文谴责德恒的管理层与经营层脱节的问题。
回想起2001年的中科创案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将“吕梁总操盘手”丁福根的行为比喻成给吕梁“递菜刀”,放在这里倒也有几分贴切,丁曾在法庭上委屈地说:“一切都是由吕梁控制的”。
然而,从目前庭审看来,最终这种辩护争取的也只能是同情票,唐的证人身份不会转变,对他的审判肯定是另案处理了。从最高法、最高检亲自派人旁听来看。下一步德隆案的审判或许是中国股市“庄股时代”的世纪审判。
证监会复函:罪与非罪的关键
法庭上的另一个焦点是委托理财问题。德恒究竟有没有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换句话说,德恒有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那么德恒经营的委托理财就只是违规,不是犯罪;否则,就构成犯罪。
然而,目前控方坚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方认定自己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能否认定犯罪,证监会的一份复函成了关键证据。
庭上,控方出示了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答复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一个复函。复函称,2002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给德恒证券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含有资产管理业务。但2003年9月换发许可证时,取消了此项业务。
这就是说,德恒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期间的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犯罪,而此后的时间内,委托理财则会成为定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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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