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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无业人员、中介公司通过伪造一套以假乱真的购房文
件和完税发票非法套取公积金,造成20多万元公积金流失。这伙嫌犯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单位印章等罪名提起公诉。昨天,这起全国首例套取公积金犯罪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48岁的张桂华,原南京炼油厂职工。去年8月,她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购房契约和完税发票,一种靠帮别人提取公积金来非法获利的念头开始萌生。她通过小广告与造假者联系,提供自己的购房契约和“完税票”给造假者,让其依样伪造“完税票”。
张桂华看过造假者精心伪造而成的“完税票”,觉得很像,于是以每份30元至40元的价格从造假者手中购得假“完税票”,并以每份1元的价格从房产局购得空白的“房屋买卖契约”,填上虚假内容后一并提供给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己从中收取高额好处费以牟取暴利。
开始,张桂华只为本单位的同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一段时间后她觉得此项“业务”开展得较为顺利,且利润丰厚,其胆子也越来越大。为了扩大“业务量”,张桂华通过报纸广告与一些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并与这些中介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由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积金提现”等内容的广告招揽“客户”,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张桂华,张桂华将含有“客户”个人信息的假“完税票”等手续提供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持上述假手续陪“客户”去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费用,最后中介公司与张桂华按约定分赃,一般提1万元以下的,张桂华分得800元左右。
去年12月,张明强在帮张桂华做“业务”过程中,觉得业务好做,似乎风险不大,便想自己单干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今年1月19日,当张桂华一伙再次出现在中央门建设银行作案时被埋伏的民警一举抓获。今年6月,张桂华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玄武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单位印章等罪名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9点,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许,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桂华有期徒刑4年,张明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卞某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余人获刑不等。作者:殷文静 吴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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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