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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秀水街”到底是一个人尽皆知的地名还是被人独占注册的商标。拥有“秀水街”服务商标的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把新秀水市场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经营单位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350万元。昨天下午,二中院公开开庭首次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针对原告的侵权指控和高额索赔,两被告的态度也十分鲜明:自己并未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称,公司在改造开发的秀水街市场建筑物上使用“秀水街”字样,一是基于历史沿革继续使用“秀水街”名称;二是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核准认定。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强调,自己在所经营的秀水街商厦中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购物场所名称使用,而业禄盛注册的“秀水街”是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除了为自己辩解,该公司还称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原告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该申请已被受理。
举证阶段,原告方面拿出的证据主要是“秀水街”商标的注册情况,而被告方面提供的13份证据包括政府部门的批文,“秀水街”作为地名出现的地图册等。
■案件回放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公司颁发的“秀水街”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1月27日。该公司据此认为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自己允许,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侵犯了自己商标专用权。今年4月业禄盛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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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