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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
就一项重大法律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尝试。
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支架性”法律,它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明确物的归属,并在此基础上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它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基本法律。
正因为它事关重大,正因为它为亿万百姓高度关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审、再审之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是立法机构必须采取的慎重态度。
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相信人们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这部法律。
就目前而言,与物权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相当多。上至国家所有权如何认定,谁来行使?国有资产怎样保护?下至公民个人的物权怎样确定,
怎样保护?以及征地拆迁、国内外企业的平等保护原则、甚至拾金不昧该不该要报酬等等问题,无不引人关注。
比如,民营企业的财产究竟是公民个人的财产,还是抽象意义上的“企业财产”?企业员工侵犯了国有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定罪,侵犯了私人企业的财产又该如何呢?对这些实践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相信通过物权法可以找到答案。
物权法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是我国民主法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在某种程度上,是民意的一次集中反映。必须认识到,物权法每一处内容的修改,绝不仅仅是法学专家和各级政府领导机关的事,它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一定要体现出老百姓的意愿。
因此,每一个人都应珍视这次难得的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为物权法的最终通过建言献策。我们同时希望立法机构能够放宽征求意见的期限,真正做到广开言路,倾听民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制订出一部经得住检验的物权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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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