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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近期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科技公司")在北海市达成初步意向,拟相互为对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下称"互保事项")。
    银河科技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银河科技",证券代码000806。
    双方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后签署协议并生效。
    二、互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互保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对相互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达成意向,拟相互为对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2. 互保实施条件
    协议双方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后签署协议并生效。
    本互保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签署协议方可实施。
    3. 违约责任的规定
    如发生违约影响担保方利益时,借款方无条件承担责任,并补偿担保方相关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4. 其他相关内容
    双方定期通报担保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互相提供季度报表。如有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报对方,并与银行积极协调,借款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今年为适应港口吞吐量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大对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和承付港口二期工程欠息,将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北海市一家有实力和良好资信的上市公司,与之形成相互担保关系,有效利用当地上市公司资信资源,是一个可行的融资渠道,对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很大的帮助。
    银河科技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其整体资本实力稳定增长。
    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在我公司向银河科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银河科技公司也向我公司提供同等数额的贷款担保,且双方有责任将贷款使用的情况尤其是偿贷本息的异常情况通报对方,必须按季度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以保证该项担保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7月8日在北海召开,已通知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徐文元先生、董事刘海秋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徐文元先生已授权杨延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刘海秋先生已授权谢文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谢文浩先生、刘海秋先生因认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短期还款压力大,我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而表示反对;其他董事表示同意。本次董事会以同意票7票,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对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提交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5年7月8日,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5年无对外担保;累计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