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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观
  时间:2005年07月11日15:05      作者:王座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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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42家试点股票推出以后,大盘不断下跌,流通股股东损失惨重,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下跌,作为一名普通流通股股东,我认为关键是各家公司,尤其是大盘蓝筹股给出的对价不合理造成的。

  普通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的改革本来抱有很大希望,认为改革不仅能理顺不公平的股本结构,还能得到对历史的补偿。但对价概念提出后,历史补偿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这是一层失望,所以,股指从4月底的1160点跌到998。流通股股东损失惨重,但形势逼迫流通股股东放弃历史补偿,转而追求对价的多少。随后,在第一批试点股给出对价和种种传说的利好刺激下猛烈反弹。但,随着利好预期的落空,随着宝钢等公司不合理的对价推出,大盘迅速回到1000点上方缩量徘徊。究竟怎样的对价才能让市场或普通流通股股东满意呢?本人认为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对价的给出以什么为参照标准?二、对价应该是多少?三、怎样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对价的给出以什么为参照标准?

  目前对价的形式五花八门,送股、缩股、送现金、权证、各种承诺(空头支票,本来就没有诚信,象宝钢那样说不增发又增发的公司,它的承诺谁相信啊!)等等,让人眼花缭乱。对价给出的依据也是花样百出,有的以净资产为依据、有的以历史成本为依据、有的以预测收益和市盈率为依据。但不知为什么?对价的最终都以流通股股本为依据,普遍采用10送3股左右,多的达到10送5、少的10送2左右。为什么这些公司都是按流通股份的30%为对价支付的标准呢?股权分置是非流通股要流通,关流通股什么事,怎么能以流通股的股本为对价支付的参照标准呢?我认为既然是非流通股要流通就应该以非流通股的股本为对价支付的参照标准,换句话说,非流通股应该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换取剩下的股份的流通权,所以它的分子、分母都应该是非流通股。为什么要以非流通股为参照标准,我们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公司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90%,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如果按流通股的股本10送3股,等于用占总股本3%的非流通股为对价,使占总股本87%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也就是非流通股用大约3·4%的成本获得流通权,流通市价增值是以几何倍数增长。但如果一个公司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流通股占总股本的90%,如果按流通股的股本10送3股,等于需要用占总股本30%左右的非流通股为对价,那么很显然,非流通股股东根本送不出来。所以对价的给出应该以非流通股的股本为参照标准。解决这个参照标准,下面的问题是对价多少可以被接受呢?

  二、对价应该是多少?

  按历史成本去追溯是不现实的,国资委又规定了控股比例(国资委的规定表面看似乎怕大量非流通股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其实质是继续保护出资多的人不能控股这一中国股市不公平的根本制度,又是宝钢等公司不合理对价的挡箭牌)。所以,我们普通流通股股东只能退而求其次。根据我国股市非流通股大约占总股本的70%,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0%这一总现状,本人认为非流通股应该拿出占非流通股总股本的25%为对价,让剩下的75%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这样股改以后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仍然占总股本的52·5%,具有控股地位(满足国资委的狗屁规定),并获得流通权。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7·5%,也获得一定的补偿。根据这样的原则,本人测算的第二批试点股票的部分方案是:

  宝钢:非流通股1397715·627万股,流通股353484·373万股。非流通股的25%是349428·907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9·89股。目前宝钢给出的对价是约10送2·3股

  传化股份(行情 - 留言):非流通股是6000万,流通股是2000万。非流通股的25%是1500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7·5股。目前传化股份给出的对价是10送4·5股

  中信证卷:非流通股是208150万,流通股是40000万。非流通股的25%是52037·5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13股。目前中信证卷给出的对价是10送3·2股

  长江电力(行情 - 留言):非流通股是553000万,流通股是232600万。非流通股的25%是138250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5·94股。目前长江电力给出的对价是约10送1·75股

  中化国际(行情 - 留言):非流通股是85269·375万,流通股是40500万。非流通股的25%是21317.34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5·26股。目前中化国际给出的对价是约10送2股

  苏宁电器(行情 - 留言):非流通股是13632万,流通股是5000万。非流通股的25%是3408万股,如果以流通股为对价参照标准,应该是10送6·8股。目前苏宁电器给出的对价是10送2·5股。

  从这些公司目前给出的对价看,离我这个普通流通股股东“退而求其次”的预期差得远呢?这就是大盘不断下跌的原因!!

  三、怎样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次股改采用“统一组织、分散决策”。但是决策权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股股东只有讨价还价的份,实际上基金等流通股股东绝不会为中小散户的利益投反对票。所以,金牛能源(行情 - 留言)那么差的方案也能通过,因此,普通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没有什么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是有错必纠的,温家宝总理公开承认对股市知识和经验不足,因此,股权分置是一个历史错误,错误就应该改正,而不是象现在这样把它推向市场(真要推向市场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国资委控股比例的规定,就应该设立投票率等措施)。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初股权分置设立是政府行为,现在也应该由政府来完成这一改革。本人认为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 设立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有人说每个股票的历史千差万别,不可能有统一的方案。但对价概念的提出,我们已经抛弃了历史,只能着眼于现在和将来。现在和将来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大量非流通股要流通上市,我们不妨以此为根据,如我建议的以非流通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5股非流通股,来换取剩下7·5股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这样的方案是不是比目前其他方案简单明了又切实可行呢?

  2、 通过程序批准实施方案。

  任何方案都必须以一定的程序来批准。我建议停市30天,头10天对统一的方案进行宣传,让每个人都知道,接着10天修改方案准备投票,最后10天投票。投票要以人民的意愿为根本,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所以不以股数的多少来决定。每个股票帐户只有一票,最后以简单多数为通过的标准,并批准实施方案。

  3、 实施程序和补充规定。

  股改不能长期拖延,所以应该有个明确时间限制。非流通股也不能长期不流通,象现在哪些所谓的减持的时间承诺,既是空头支票也不利于市场的流通,没意思。所以,可以这样规定:在统一方案通过后的3个月间,所有公司都应该设定具体的方案并报各自的董事会通过。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非流通股增送的对价首先上市。再接下来的6个月里,所有剩下的非流通股通通上市流通。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哪些不愿股改的公司,已经上市并圈了流通股股东不少钱的上市是不能不参加股改的,不参加股改要接受一些惩罚的规定。比如转为优先股,比如不能再在资本市场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等等。

  其实,作为一名普通的流通股股东,我本没有任何能力来为这样一场关系中国经济命运的改革设计什么方案,但当我看到哪些证监会的官员、哪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基金经理们设计的让人眼花缭乱又都最终损害我们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方案时,我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愤怒,所以设计这样一个我认为折中的方案,简单说就是非流通股股东要将非流通股总数的25%无偿赠送给流通股东,以换取剩下75%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这就是我一个普通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观。  

( 责任编辑:张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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