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家试点公司名单的公布,标志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首批四家公司基本上是非流通股股东拿出方案,然后由流通股股东进行表决,而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部分试点公司在经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之后,纷纷陆续披露了相关方案。这样出台的方案更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其在由流通股股东表决时通过的可能性也更大些。
在首批试点公司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有送股方案,也有公积金转增方案等。而在第二批试点公司中,缩股方案、送股加权证方案等也出现了,内容丰富的同时也使其适用性大为增强,当然这对于千差万别的上市公司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仔细分析可发现,在首批和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每家试点公司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同时,都会带一条“尾巴”??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约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二,即使是通过缩股或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支付了“对价”之后,其仍然占较大的比重,而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约束非流通股股东的交易行为,给市场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避免因为非流通股的大量上市引起股市的剧烈振荡,从而导致市场的不稳定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
毫无疑问,非流通股股东的上市承诺已经成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许多非流通股股东在其方案并不诱人的情形下还把承诺当成了主要的“卖点”,以便吸引流通股股东在分类表决时投赞成票。比如,风神股份(行情 - 留言)的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同时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方可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华发股份(行情 - 留言)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承诺:除满足《试点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9.62元后。
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关承诺不仅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密切联系的。那么,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如何兑现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其负面影响可以说是巨大的,也不利于打造诚信股市。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低的现象比较突出。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致使股市中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对整个市场的危害有目共睹。因此,我们无法排除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股改方案能够获得通过而作出某些承诺,到时候却为了自身利益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
那么,为了使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合理的“对价”之外,对于其上市承诺也应该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来进行约束,让践踏自己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付出沉重的代价。
( 责任编辑: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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