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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专家们认为理论上并无障碍,但是如何对H股股东解释为何只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中石化(600028.SH,0836.HK)还是觉得非常为难。
“现在我们觉得这件事情
非常复杂,找不到一个具体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我们的各类股东分享。”中石化董秘局的一位人士一言道出苦衷,“现在不是光考虑我们中石化股价的事情,而是有更大影响——A股市场现在根本发不了股票了,证监会还要利用好香港股市的渠道去发股。现在如果中石化单方面搞了一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把人家境外股东利益搁置一边,将来内地公司还能不能继续到香港市场IPO?”
在证监会明确号令第二批试点结束后马上进入全面铺开的时期,在A股市场举足轻重的中石化不可能继续按兵不动。
和中石化一样困惑的不光是其他30家A+H型公司,它们股票市值比重大约占到A股市场的30%,比它们更困惑的还包括基金、券商等投行人士。位于北京的一家资产规模位居前列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说:“我们最困惑的就是这些A+H型的公司到底按照什么规则来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为我们基金公司重仓持有其中一些大盘股。”香港大福证券分析师胡文伟博士说:“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很久了,我们只有等待证监会的政策。”
证监会迄今为止也未出台指导规则。尚福林主席在6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含H股、B股的A股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作了解释:“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当中有关含有B股和H股两类公司的改革问题,我们也一直进行认真研究,我们也了解到有此类的公司正在准备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A股和H股分属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分别适用两种不同的市场规则。”但尚福林并没有谈到具体A股问题如何处理,只表示要和香港有关方面沟通。
从理论上讲,很多专家都认为含H股公司根本不存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难题。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对本报记者表示:“理论上讲,A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不关H股股东什么事的,因为只有A股发招股说明书的时候承诺暂不流通。”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也认为,像中石化这样的公司解决A股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涉及到对H股股东的补偿或者说利益侵犯,因为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权利正是当年在A股发行时承诺“暂不流通”而获得的,这也是造成H股、A股价格差异的根本原因。
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讲,可能很容易面临股东诉讼。“实际上真的存在很多法律问题,我们是国际上市公司,要遵守香港上市公司条例,首先就是面临同股同权同酬的挑战。给了A股流通股股东补偿,那么是不是也要给H股股东补偿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中,无论采用配售还是非流通股大股东送股,都会扩大A股流通股股东的权利,这就是本质,这个本质放到香港证券法律里面来看,就是单方面改变了某一类股东的权利。那么按照香港法律,必须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来批准这个事情,那么H股股东未免会觉得被歧视了。”
对于最近有消息称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已经达成协议要求H股股东不参加类别股东表决,但是香港联交所新闻发言人6月30日表示迄今未有可以公开的正式协议。中石化人士称:“我们非常希望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能作针对这个问题的交流,这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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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