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重点保障信托如期清算,还从产品报备阶段“严防死守” 今年将有550个集合信托计划到期,这让监管部门提高了警惕。一位信托业资深人士在和监管部门打交道的时候发现,为防止去年曾出现的兑付风险,监管部门近期已将工作重点转向保障信托如期顺利清算。 此外他还发现,一些地区的银监局干脆对信托新产品采取了严格的审核制度,以从源头上控制可能在今后到来的兑付风险。“从去年6、7月以来,没有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托产品数量已经呈现增多的趋势。”他说。 这种情势已经持续一段时间。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早在今年春节之后,银监会就曾要求相关机构统计今年到期的信托计划的数量和金额。 4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工作的通告》。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信托公司按月填制报表,向各地银监局报告原有负债清理状况,防范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并要求信托公司的金融同业拆入量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 《通告》还要求信托公司,逐月上报在2005年到期的集合信托计划,落实到期清算方案,并禁止信托公司以新还旧或滚动发行等将风险后置的做法。 银监会的监管触角还“延伸”到产品的报备阶段。去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进行报备的程序。 这一规定执行的直接结果,是放缓了信托计划的上市节奏。上述研究人士表示:“很少有信托产品的申报资料能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到‘无异议’的,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有些计划甚至因为通不过而取消。”他认为,监管信托产品的“报备制”正在向“准审批制”过渡。 上海银监局有关官员表示,《通知》并不是监管部门对信托产品进行“行政许可”,其出发点在于使信托公司自身“加强自律”。对此,一家信托公司的副总经理也坦陈,《通知》的出台也许会导致效率降低,但的确有助于信托公司“风险把关”,同时也将信托公司自身的风险和责任部分转移到监管者身上。 信托业内普遍认为,未来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监管力度会继续加大。去年年底,银监会先后密集发布了关于账户开立、异地信托、信托信息披露、信托内部控制等多道法规。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些“禁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理财失败可能产生的顾虑较多。 这些政策产生的“紧缩效应”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出现。《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2005年第一季度》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共有33家信托公司发行并公布了72个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计66.2亿,与2004年第四季度相比,分别减少42.9%和48.2%。 “信托公司没有任何对策。”一位信托经理无奈地表示。不过他认为,信托理财虽然可能会产生损失,但不会在今后累积、传播风险,这正是以信托制度为基础的信托理财业务的特点与优势。 因此,这位经理建议,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应该从信托理财产品的盈亏,转向督促信托公司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信托公司及时、全面、客观地披露公司与信托基金的有关信息。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银监会”,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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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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