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屋,两个产权证?这蹊跷的事,居然发生了。前不久,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案件:房东刚把房子租借出去,孰料产权证转眼就变了“主人”。面对新“产权人”拿出的新“产权证”,惊诧莫名的房东愤然走上法庭……
案情回放
2004年初,乔先生把他在上南路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了一位葛小姐居住。 这套房屋是乔先生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当时,在租赁协议中,乔先生认真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殊不知,此举却惹来了大麻烦。
2004年9月27日,突然有一位自称是“乔先生”的男子来到周家渡警署报失户口簿和身份证,还询问了有关加急办理需要的手续。接着,这位“乔先生”前往居委会办理了两张身份证明,然后便持着居委证明、报失单及“乔先生”的照片到警署办理了加急申请。警署民警在核对内册中乔先生的照片后,“发现非常像”,于是为“乔先生”出具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领证单。凭着此单,“乔先生”到上海市公安局领取了一张新的身份证。很快,这位“乔先生”又持身份证到市房地局,以上南路房屋的产权证丢失为由,申领了上南路房屋的新的产权证。
11月,“乔先生”凭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产权证将上南路房屋出售给了周女士。11月10日,“乔先生”和周女士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办理房屋的转让登记申请。市房地局在审核了登记申请、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缴税凭证后,核发了新的产权证。
当乔先生看到周女士提供的“乔先生”身份证时,他惊异地发现:这张身份证上的“乔先生”照片根本不是他自己,而是房客葛小姐的一位“神秘”朋友。这个人平时曾经向乔先生支付过房租,但乔先生并不知道此人姓名。
2005年3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乔先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房地局核发的新的产权证。
法官析案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一)转让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本案中,房屋的真实产权人乔先生夫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一直在其身边。而在其后发生的房产交易过程中,他们也从未在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过名。因此,所谓的转让人“乔先生”,其身份证并不是原告乔先生真实身份的体现,具有不真实性。同时,转让人“乔先生”也不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乔先生,故不存在原告乔先生本人持产权证提出系争房屋转让登记申请的事实。
可见,依据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所核发的产权证,属主要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乔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吕小萍)
律师说法
解放周末: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采用冒名顶替的方法来盗卖他人房屋,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到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本案中,乔先生夫妇可谓深受其害。现实生活中,人们究竟该如何保护自己,以防止不法分子实施虚假交易,盗卖自己的房屋呢?
孙正杰(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中不法行为人盗卖他人房屋的现象,值得警惕。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这样一个信息: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本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目前已经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为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的措施。
根据这项措施,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人在领取房地产权证时,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在房地产权证上加载密码。而且,对于以前已经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权利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地产权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密码加载。相信这一措施,能有效杜绝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冒充房地产权利人进行虚假房地产交易的现象。
需要提醒的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也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防止上当受骗。因为一旦出现这种虚假的房地产交易,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将会被真正的权利人追回。购房者怎样保护自己,防止上当受骗?我认为,房屋出售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时,购房者务必要提高警惕:(1)“贱卖”的房屋;(2)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件和房地产权证均是新补的;(3)房地产权利人没有正当职业和固定住址的,等等。
解放周末:在市场交易中,公民进一步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这的确很重要。不过,对于那些冒名顶替,盗卖他人房屋的违法者,我国法律有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呢?
李小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版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就本案事实来看,我认为,不法行为人盗卖他人房屋已非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涉嫌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人均可构成。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诈骗的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订立合同所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了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侵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诈骗数额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不法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名义盗卖房屋,以签合同的方式骗取了购房者周女士钱款。这一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为此,其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产权证”,共找到
114,969
个相关网页.
( 责任编辑:王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