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俏江南公司是一家以经营高档餐饮服务为主的大型餐饮企业,且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有16家分店。然而就在去年,南京也出现了一家“俏江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的“俏江南”将南京的“俏江南”告上了法院。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北京俏江南公司诉称,2000年,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俏江南”商标,且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有16家分店,该商标已成为餐饮业中较为知名的商标。去年10月,该公司了解到被告南京俏江南于去年7月23日申请登记了带有“俏江南”的经营字号从事餐饮服务,被告在经营场所使用“俏江南”标识招揽顾客。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俏江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北京俏江南于2000年5月20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是:饮食服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2002年3月7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俏江南southbeauty”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住所、咖啡馆、酒吧、蒸汽浴室、备办宴席、餐厅、茶馆、快餐馆。原告至今为止尚未在南京市设立同类企业。而被告南京俏江南于去年7月23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及其咨询管理。被告在其店铺一面临街的招牌上使用“富贵俏江南”标识。
另查明,被告于去年12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富贵俏江南”文字商标和另一项图形商标,商标局于今年2月25日向被告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二份,其中所申请的文字商标“富贵俏江南”字体一致。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南京俏江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不得在其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俏江南”文字;赔偿原告北京俏江南经济损失5000元及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徐高纯 民三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江南”,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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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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