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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飞实习记者徐瑾发自上海
上海30家知名MTV公司与唱片巨头的连环讼争,又有新进展。封存一年的一起官司“重见天日”。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成为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而法院的理解,将最终左右判决走向。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7月,30家沪上知名MTV公司反诉香港正东唱片、新力唱片、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办事处及其代理律师事务所一案,正式确定今天开庭审理。
该案于去年7月23日立案,“当时因为有两个密切相关的案子需要审理,所以中止审理。两个相关案子,是正东唱片公司诉麒麟公司和华纳公司起诉绿光公司MTV侵权案。”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芮文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对两起相关案件,法院判决5首歌存在侵权行为,每首赔偿1000元,有一首不予认定。
“我们不满意此判决,已经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两案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他同时也是30家MTV公司的代理律师)说,“因为原告方唱片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价格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他们对权利行使方式存在不当之处。
吴冬所谓“不当之处”,是原告方向全国发了1万多封律师函,通过网络、媒体一再宣扬被告侵权。吴冬认为,“这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所以我们30家MTV公司联合起来起诉他们侵犯我们的名誉权。”
吴冬进一步解释反诉理由——这些唱片公司抱团形成价格同盟,是有违反竞争法的规定,此外卡拉OK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国家管理非常严,同时国家也从来不认为唱片公司对其通过录音录像制成的制品有放映权。
据一位行业监管官员透露,此案本身很敏感,双方的分歧非常大。
对于成为被告,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才林则显得非常“愤慨”,他向记者表示,“前面案子的判决就是最好的例证,我们的权利被侵犯了,我们当然有权利去制止,我们发律师函、向媒体说明是我们的权利。”
芮文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因该案涉及MTV的法律属性和赔偿标准两大疑难法律问题,鉴于案子的判决可能对整个卡拉OK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法院方面对该案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会以十分谨慎和细致的态度审理本案。
吴冬表示,唱片公司主张对以录音录像方式制成的制品享有放映权,在国际上既没有起诉的先例也没有胜诉的先例。
如此,有关专家分析,唱片公司对自己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制成的制品是否享有放映权,成了本案的关键,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只规定,以类似电影方式制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芮文彪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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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