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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3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43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表决通过,待担保协议签署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注册于乌市黑龙江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明非,主要经营范围:承担乌鲁木齐地区供水等。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1,712万元;负债总额34,476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无一年内到期负债;净资产37,265万元。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乌市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为本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截止目前,公司正在履行并由其提供担保的贷款总额为1.2亿元。为维护两家公司之间互惠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考虑到乌市自来水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为48.07%,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担保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