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光)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昨日发出《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今后,加油站将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 《通知》规定,省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18日前采集评估所属期本省成品油批发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完成数据采集后,利用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对加油站的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销售额差异率、税收负担率指标进行评定。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加油站”,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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