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1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绪言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公司”)独立董事刘平先生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其征集权已取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任何利用或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征集人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权利,且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韶钢松山”、“公司”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指公司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征集人”指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刘平先生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独立董事刘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的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韶钢松山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 公司的法定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GIS Song shan Co., Ltd.
股票简称:韶钢松山
股票代码:000717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德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二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华萍
4、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马坝
邮政编码:512123
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互联网网址:http://www.sgss.com.cn
电子邮箱:sgss@sgis.com.cn
(二)征集事项:韶钢松山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签署日期:2005年7月8日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200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11日公告了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8日-2005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8月8日-2005年8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8月8日9:30-2005年8月12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大厦7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审议事项
审议《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获得批准不仅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0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平先生为韶钢松山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 平,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州铁路集团广州北车辆段团委书记、广东省证监会信息部、办公室职员、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综合处主任科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广东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等职。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与韶钢松山董事、经理、主要股东等之间以及与表决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
征集人、征集人的主要关联人目前未持有韶钢松山任何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在表决事项中不享有利益。
3、征集人目前无证券违法行为或受到处罚的记录。
4、韶钢松山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刘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韶钢松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权。
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征集人不会出现不得担任韶钢松山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会辞去韶钢松山独立董事的职务。
六、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韶钢松山截止2005年7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1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5年7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刘二先生签收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文件全部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8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该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12123
联系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联系人:刘二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后转交给征集人,再由征集人转交给韶钢松山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8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投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书,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七、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独立董事亲笔签名的本报告书正本。
九、签字、盖章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刘平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书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受托人姓名 股东大会名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
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请注意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
内划“√”,三者必选一项, 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
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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