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吴颖)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对北京典型违法保健品广告案例的处罚决定。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北京汇美进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因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和在保健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及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受到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处罚。
正在处理中的违法广告案件
1.“瓜拿纳”保健食品广告案。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同时未发布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案。广告中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3.“美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广告案。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广告",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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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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