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官员在媒体上呼吁社会各界给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查支招。按照政府的本意,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降低房价,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在土地价格和税收上给予了优惠。 通常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商品房低10%-20%。于是,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越来越多。一旦什么地方有经济适用房出售,数不清的居民闻风而至,通宵排队。
由于需远远大于供,有人建议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资格,可是马上有人质疑,公开摇号无非是让参加摇号的人碰运气,如何决定参与摇号者的资格?如何能够保证幸运者不转手出售号码牟利?假若无论什么人都有资格来摇号,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依然不公平。
经济适用房分配环节成焦点
北京市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控制规模,保障重点,以区为主,定向建设,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必须是收入比较低的北京市居民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目前购买资格审核主要手段有:第一,结合个人所得税明细制度进行收入审核;可是,来排队的人哪一个没有这样的证明呢?有谁能够判定这些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第二,在现行网上和窗口公示基础上增加媒体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第三,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进行媒体曝光。事后纠错固然很重要,可是一旦生米煮成了熟饭,改正错误的成本很高。个人填报,单位审核的方式很难制止部分高收入或者住房已经达标的家庭虚假申报,骗购经济适用房。看起来,这些办法带来的麻烦比能够解决的问题还多。
据介绍,仅北京市在未来5年之内将要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有1000万平方米,其中在2008年以前完工的有800万平方米。差不多每个北京市居民可以摊上一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比市价低1000元,那么仅仅在北京市范围内附着在经济适用房背后的利润就有80亿元之多。如果考虑到全国,数字更加惊人。因此,解决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问题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最近,社会上关于各类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丑闻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恶劣。不少经济适用房落入了高收入阶层或者特权阶层手中,成了牟取暴利的工具。有的房地产商借口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浑水摸鱼。有的居民小区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单套住宅面积超过了100平方米,早就脱离了照顾中低收入居民的本意。
尽管人们早已意识到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可是拥护经济适用房的人却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省下一笔钱;地方官员希望扩大经济适用房,因为有了经济适用房,他们手中的权利更大了;房地产商拥护,因为经济适用房为他们发财开辟了捷径。总之,拥护的人多,反对的人少,好像反对经济适用房就是不关心民众的生活。
经济适用房需赶快叫停
不少好心人确实是想通过经济适用房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可是,经济适用房破坏了市场机制,给政府官员的寻租创造了机会。经济适用房政策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由于经济适用房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遇到难以排解的障碍,可以断定经济适用房正在走进死胡同,应当赶快叫停。
姑且不谈房地产商在其中能够玩弄什么手段,得到多少好处,也暂且不谈在分配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是否有人牟取私利,可以肯定: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权力为政府官员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如果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比市价省10万元,根据经济理性假设,即使给官员行贿5万元,依然可以节省5万元。购房者选择行贿是可以理解的。也许通过行贿购买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例未必很高,可是只要有10%就是上亿元的规模。这个数字足以将相当数量的官员送进监狱。经济理论早已证明,寻租活动会产生负面效应,降低社会资源的分配效率,造成比贪污本身数值更大的社会福利损失。
区分福利房暗补改明补
建议一:政府不应同时扮演运动员裁判员
推行经济适用房错就错在混淆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应当保障稳定的社会和宏观经济环境,通过保护产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基础教育和促进科学研究,提供公共服务(包括交通、通讯、能源、水利)。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当扮演裁判员的角色而不应当同时扮演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政府理应规范房地产市场竞争规则,防止房地产市场垄断。通过征收“托宾税”遏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将控制房价增速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出现泡沫经济。而不该直接介入房地产的分配。
建议二:分清社会福利和市场机制
之所以经济适用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是因为其中包含了政府的补贴。土地是全民共有的资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得也应当归全民所有。而在分配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这些理应归全民所有的资产却稀里糊涂地送给了一部分人,甚至要通过“摇奖”的形式来决定这些资产花落谁家,这合理吗?
确实,政府有责任照顾弱势群体,应当设法解决没有住房的居民的困难。但是,绝对不应当把社会福利和市场机制混淆在一起。政府照顾的范围应当明确地局限于那些完全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与市场交换行为完全分开。政府应当兴建一批廉租房,面积无需太大,二、三十平方米足以。租金应当低得让生活在贫困线的人能够负担得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每月在500元左右,那么廉租房最低租金似乎应当在250元左右为宜。这点租金肯定不足以覆盖廉租房的费用,其不足部分应当由政府来补贴。对于特别困难的居民,甚至用社会福利费用直接支付房租和水电费。廉租房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有地方住,不能让穷人露宿街头。如果能够让目前依然居住在棚户里的穷困户住进廉租房,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的意义。对于真正的困难户来说,修建廉租房是雪中送炭,而修建经济适用房是画饼充饥。
有人说,政府哪里有钱来修建廉租房?我们要反问,政府在修建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怎么一出手就送出去了多少亿?不是有没有钱,而是如何来使用属于全民的资产。
建议三:对“中低收入”者由暗补改明补
人们无论收入高低都应当在市场交易中解决各自住房问题。住多大面积,在哪里居住都应当由市场来决定。在房地产市场上有着各种不同类型的住房。低收入家庭只能量力而行,购买二手房,逐步改善住房条件,而不应跳跃式地直接购买新房。采用购买经济适用房只能拔苗助长,不适当地鼓励提前消费,增加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
有人说应当照顾奥运工程,文物和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户;有人说,应当照顾收入低的教师、医护人员、执法人员,给他们盖些经济适用房。这些都对,不过,既然要补贴这些人,为什么不直接把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交给他们?对于需要补助的人来说,明补或暗补的区别并不大,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绝对不一样。通过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来暗补,不仅扰乱了房地产价格市场,还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降低了资源分配效率。要使政府补贴公平、公正,还是以现金的形式,把一切都放在桌面上更好。
(作者为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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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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