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包装食用油行业第一品牌金龙鱼日前在广西卷入了一场滥用免检标志的风波。《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商之一的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因大量生产、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欺骗消费者,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 品牌所有者嘉里粮油公司日前向媒体说明:这是公司对免检概念认识有误差所致,不涉及主观故意。
“金龙鱼冒充国家免检”新闻的爆出,让我等外行首先吃了一惊:金龙鱼不是货真价实的免检产品吗?何来冒充之说?记得去年底,金龙鱼等知名品牌植物油被抽检出“不合格”并被列入黑名单之时,笔者为写《不合格的免检产品还免检吗?》一文,特地查阅了相关资料,金龙鱼是绝对的国家免检产品无疑。细看新闻方知,原来免检资格是根据特定产品评审的,并不针对品牌。金龙鱼此次“冒充”的便是山茶油和玉米胚芽油两种植物油之免检资格。
笔者犯点傻倒是不要紧的,只是没想到金龙鱼竟和俺一样“傻”。按照他们的解释,他们对免检概念原来也是认识不清的,于是“错误地”把国家免检标志做到了非免检产品上去。这种解释有几分可信,每个消费者心中自有一本明账,无须我在此置喙。惟一想指出的是,当初因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停播“1:1:1”广告时,企业的解释似乎也是“认识有误”。
虽然“免检”制度历来受到舆论诟病,但必须肯定的是,免检标志在消费者心目中还是很有影响力的,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也断然不会落下这一出。某种程度上,免检标志已演变成代表产品高质量的一项至高荣誉,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着实质性影响。可是,如此重要的免检标志却藏百“病”于一身:除了先前已被证伪的“以今天的质量免明天的检查”等悖论之外,免检标志还天生具有一种“滥用潜能”。
免检标志的“滥用潜能”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厂家冒充式的滥用,二是消费者误解式的滥用。
厂家冒充式的滥用,此次事件已经淋漓尽致地有所展现。可想而知,如果不是被质检部门发现,这些免检标志将永远被滥用下去。“1:1:1”的“擦边球”,细心的消费者或许还能发现,可是具体产品免检不免检的实际情况,除非专业部门,消费者乃至传媒都是根本不具备察觉能力的,这给厂商冒充提供了异常广阔的“碰运气”平台。就算冒充行动最后宣告失败,“认识误差”也是近在舌边的现成托词。
消费者误解式的滥用,笔者的犯傻便是一个例证。在消费者普遍怀有的名牌崇拜心理作用下,常常与品牌联系在一起的“免检”,人们一般不会细分到品牌下的每个产品。人们很容易记住“金龙鱼油是免检产品”,却一般不大可能知道“金龙鱼山茶油不是免检产品”。
品牌的荣光,照耀着品牌之下的所有产品。可是免检却只针对产品进行,然后厂商又通过部分产品获得的免检来提升整个品牌,消费者因为部分产品的免检而信赖整个品牌——免检标志无时无刻不处在或明或暗的滥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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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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