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自8月1日起,航空公司将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昨日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称,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通知指出,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记者获知,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出台以上扶持措施。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机票",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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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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