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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或定高管增量持股政策 配套措施在拟定中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08月01日07:06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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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一个面向央企负责人、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企负责人的学习班在北京郊区召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长期未能解决的国有企业高管层的激励问题,将很快得到有效解决,国企高管可以通过增量持股的方式,获得与业绩相符合的资本激励。

  目前,与此相应的配套政策正在拟定之中。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国资委会同证监会、财政部,将有望在8月初联合签署《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以推动该体制的实施。

  在此之前,该《规范意见》只是由证监会在制定。在得到国资委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之后,《规范意见》将成为一份操作性更强的且具有更普遍意义的文案,其将对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管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表面上看这些法规只是一些技术性法规,但其实是认识层面的开放,因为这意味着对国企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认为。

  记者获得比较明确的信息是,相关的细则规定,将在8月份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前后正式出台。

  高管股权激励:境外先行未落实

  今年6月初,证监会着手牵头制定《规范意见》时,就一直在和国资委进行沟通,因为“没有国资委的支持,《规范意见》是很难落实的”。

  斯时,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公平分配处正在制定《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办法》,且已经基本形成草案。该草案原定的一个思路是,先通过试点的方式,选择一批优质的海外上市大国企,将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落实。

  一位央企副总曾向记者介绍,在海外上市的大型央企和国企,都是做了高管层的激励方案的。“若不做,海外资本市场无法相信高管和公司的利益能够保持一致”。

  但是,这位央企负责人同时也透露,那些已经做好的高管激励方案,从上市之日始到现在,就一直是一纸空文,“因为国资委以及财政部没有现成的规定,允许高管享受大量的期权、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资本激励”。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海油。按照中海油(0883.HK,NSECEO)上市当年即2001年的3月和8月制定的两批期权计划中,其董事长卫留成获得期权各50万股,行权价分别为每股5.95港元及6.16港元;2003年2,中海油再推841万股期权,行使价格为每股10.54港元,行使期至2013年2月结束。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为止,尽管根据中海油的股价,已完全可以行权,但尚无人开先例。而卫留成在离任中海油时,也放弃了高达150万股的期权。与其类似的是,中石化目前约有400多名高层享有认股权,但尚无人行权。

  高管激励问题,在国内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更是无法回避。记者多方了解到,在第一批试点清华同方以及第二批试点公司全面铺开之前,有关机构和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在与国资委的多次沟通中,也明确谈到了高管激励的问题。

  TCL李东生模式获青睐

  事实上,本次高管激励问题能够得到三部委的共同推动,与目前股改处于胶着状态有关。

  7月29日,记者辗转获得了已经经过三部委有关人员修改的《规范意见》。记者发现,之前的48条规定,已经完善为56条,新增的主要内容是在操作流程中的加强监管和完善。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才能予以考虑高管激励问题”,依然是实施该《规范意见》的一个前提。

  “如何调动高管的积极性,来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也是管理层考虑的一个因素。”郑培敏认为。

  记者还发现,原《规范意见》中,对高管的界定是包括上市公司监事在内,但是在最新的这个版本中,监事已经不被包括可以享受股权激励的高管之内。

  “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的监事,都包括职工监事。职工监事应不应该算高管之列,还是个问题。”一位国资委官员向记者解释。

  综合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在操作的细则方面,国资委和证监会依然存在一些不同意见需要沟通。

  国资委官员向记者表示,关系到国有大型企业(资产4亿以上)的高管激励方案,在参考《规范意见》的基础上,将按照国资委正在制定的《国有大型企业增量持股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

  这个所谓的增量持股模式,来自TCL的创意。其原理是,如果上市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既定的目标,上市公司将在超出的那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增发股票,奖励给高管层或者让管理层优惠购买上市公司的一定股票;如果达不到,则亦相应地进行惩罚。

  这位官员认为,增量持股的方式,是最为理想的大型国企高管激励模式。因为增量持股方式中,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于上市公司通过有序经营获得营收,不会对上市公司已有的存量股票造成分流,是一种在加法基础上的激励而不是做减法。这样一来,国企中也会冒出一大批李东生。

  但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增量持股的方式依然存在颇多的障碍。第一,对于高管来说,达到怎样的增长比例,才能符合增量持股的要求?是以净资产还是市值为基准?一些特殊情况怎么办?

  第二,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一旦破题之后,就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的收入将超过集团公司高管的收入,这产生一个严重落差如何解决?

  “后面这个问题尤为严重,如果不能顺利解决的话,那就容易造成一个漏洞,集团公司高管都希望到上市公司兼职,这样,有可能造成集团公司将经营业绩和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收益之嫌疑,这将会产生很多问题。”一位央企副总说,他本人就在集团公司旗下的一家上市公司兼任高管,但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收入。

  国资委的官员告诉记者,正在制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增量持股暂行办法》,主要指导思想是积极、规范、有序,对于前面的几个关键细节,他们正在多方征求意见。相信将很快取得一致意见,将有望在8月份的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期间正式发布。

  “但有一点很明确,正如李荣融主任所讲的那样,增量持股不是MBO,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国资委这位人士提醒记者在舆论上界定清楚。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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