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在加快和推进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政府固然具有宏观协调的作用,但应该明确地提出要以“企业为主体”,不能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取代企业主导型模式。 国务院颁发的支持非公经济36条,就给我国广大民营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其中一些过去的“禁区”被打破,垄断性行业将开始向民资开放。
现在按照36条的规定,对于垄断性行业中的这些“自然垄断”业务部分,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就是说这一部分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这里我要提出,垄断性行业内的业务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业务”部分。目前一些媒体,甚至一些教科书和官方文件,把“自然垄断”解释为“自然资源垄断”,这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可能有些“望文生义”。在我看来,所谓“自然垄断”业务,是指由一个或极少数厂商来从事经营,规模效益比较大,经济成本比较低的情况,比如国家输电电网、铁路路网、航空网络、国家电信骨干网络等,这样的业务也要引入市场机制,但其垄断性比较强。这种垄断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垄断”,也不是类似西方国家某些大厂商结盟的“经济垄断”,而是属于“自然垄断业务”。在此之前,对于这些“自然垄断业务”是不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哪怕是参股也不行;而现在按照36条的规定,对于垄断性行业中的这些“自然垄断”业务部分,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就是说这一部分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大家可以想,连“自然垄断业务”都可以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等方式进入,何况其他?
二是除“自然垄断”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比如电力行业的发电部分、民航铁路电信的营运部分等,这些都不属于垄断性行业内的“自然垄断”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根据新的规定,对这部分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各种”方式进入,具体说,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控股,也可以合资合作,也可以搞项目融资,这部分市场进入更自由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还可以去收购!此外,对于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也向非公资本开放,这也是很大突破。
除了以上垄断性行业以外,还有五个过去限制或禁止进入的重要领域也可进入:一是公用事业领域;二是基础设施领域;三是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四是金融服务领域;五是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些领域非公资本都可进入,这无疑为非公资本的发展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前景。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促进地方产业升级方面政府将大有作为,但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服务。最终谁去办理?谁去投资?谁去实现产业的结构升级与调整,还得靠千千万万个企业。尤其是在发展我国现代服务业方面,要把现代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30%多提升到40%、50%以上,民营企业的力量至关重要。因此,加快和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必须靠企业这些微观主体来实现。
有了好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不变坏;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我不相信建行张恩照一开始就是坏人。现在,“中行、建行、农行,行行出事”,除了当事人道德以外,我看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我认为,人的道德和制度都重要,但在社会转型期相比之下制度更重要。社会发展的规范有两种机制:一是道德机制,二是制度机制,包括法律和产权制度等几个方面。首先,要以道德为支撑。社会正常运转的支撑是道德。其次,要以法律做保障。第三,社会要以产权制度做基础。有了好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不变坏;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我不相信建行张恩照一开始就是坏人。现在,“中行、建行、农行,行行出事”,除了当事人道德以外,我看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我在十六大前对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评估中发现,社会信用缺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仅个人信用,而且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亟待建立。为什么社会信用缺失?除道德等原因外,我认为,与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我曾比较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浙江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东北的信用情况,发现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归还银行贷款信用度比较高,而国企比重比较高的地区银行信用度则比较低,这应验了一句中国的古话“无恒产者无恒心”。所以,我讲,要以道德做支撑,同时要以法律做保障,而且在制度上要以产权关系做基础。这是很深刻的问题。
根据我对近年因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分析,应着重解决以下四类问题:征地、拆迁及补偿问题;企业兼并破产所引发的利益纠纷;涉及矿产、森林、水利、草场、土地资源占用的利益问题;教育、医疗收费及福利等问题。
我曾在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把握和谐社会的精神,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把握关键。所谓关键,在我看来即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基本上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这从信访部门反映的案件即可得知),其中也包括已经露头、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即劳资关系矛盾(而私人雇主约30%多是中共党员,使这一矛盾变得很复杂);二是聚集性较强,往往是矛盾一旦爆发,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这在不久前爆发的重庆“万县事件”和四川“汉源事件”即可看出);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矛盾的背后,往往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这些新特点都大大强化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要紧紧抓住调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例如:针对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矛盾,应爱护和扶持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尊重广大工农群众对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享有权,夯实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当前,总的来说,中国社会是稳定的,但是社会的“公正程度”和社会的“和谐程度”却不够理想,有些方面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构建和谐社会,就社会关系本身来说,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搞好社会管理,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根据我对近年因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分析,应着重解决以下四类问题:征地、拆迁及补偿问题;企业兼并破产所引发的利益纠纷;涉及矿产、森林、水利、草场、土地资源占用的利益问题;教育、医疗收费及福利等问题。
这里,我要强调指出,鉴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数是普通群众,包括一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应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量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以免酿成大的事端,同时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切切实实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做到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支撑点。
构建和谐社会,千万不能虚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解放人的思想、开发人的潜能和保障人的权利作为轴心。这里讲一下我关于“人”的“三面观”:从横向上看,不是指“某一部分人”,而是指“全部人”;从纵向上看,不仅仅指“当代人”,而是指“多代人”,现在好多人讲的公平针对的都是活着的这些人,除此之外,下一代人怎么办?比如我们这代人造成环境污染,过度开发资源,破坏了儿孙代的发展前途,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这里有一个“代际公平”问题;从内里来看,不是指“单需人”,而是指“多需人”。这里所讲的“多需”,不仅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且还要相应提高人的自身的各种素质,同时在体制上满足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此外,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社会公平为落脚点,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我建议,民营经济下一步可以涉入新能源领域,研究怎么开发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沼气等等。此外,第三产业,像旅游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教育产业等一批朝阳产业都有前途。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我认为,不管哪种企业,都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基于近年来民营企业实践中的教训(包括像黄宏生先生等)的教训,重点是建立企业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及相应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要创新民营企业的一些具体制度,如人力资本入股制度、经营者期股制度等,还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人才。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必须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素质。36条中,第5部分用了6条来讲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民营企业家的重视。这也是我对民营企业家朋友们的建议。
面对全国范围内的能源紧缺问题,我建议,民营经济下一步可以涉入新能源领域,研究怎么开发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沼气等等。此外,第三产业,像旅游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教育产业等一批朝阳产业都有前途。在这些方面民营企业将大有作为。本报记者 孙莉 采访整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社会",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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