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刚公布了《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规定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政府部门将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办法》要求月用水量超过3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站经营者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且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 如车辆清洗站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浴、游泳等高耗水量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等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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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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