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4日电(黄晓华、石青理)据海南省民政厅透露,海南已完成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调研工作,今年10月起,4个市县将开始试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步骤是:2005年至2006年选择海口市、琼海市、五指山市、澄迈县,其中海口市、琼海市为试点工作示范点;2007年全省铺开,争取2008年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救助基金纳入市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起付线和封顶线以及线内救助的比例。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医疗",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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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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