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罗华乾1993年至2002年任某银行成都市青白江区支行行长;徐忠生1993年至2002年任该支行副行长;辜淑秋1993年至1999年任该支行副行长,2000年退休。 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利润计划后,先后截留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转入小金库,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将385万元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等名目发放给职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私分国有资产",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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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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