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公司实行严格行业准入制迫在眉睫
闽发证券公司经过连续九个多月托管经营阶段的“垂死挣扎”,终因负债太多,亏损严重,走上了穷途末路。当国企民营化道路延伸至券商时,如何防范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闽发证券等国有证券公司被虚假出资的民营企业控股,成为不法商人的“提款机”和进行“资本运作”的工具,直至出现巨额亏损被接管、托管乃至清盘的过程,才再次把金融企业的风险监控问题提到前台。
近年来,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已经非常普遍。不仅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许多没有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参股证券公司。部分民营资本还成功控股部分证券公司。
有识之士分析,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其存亡兴衰对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亚于银行。基于自有资金的积累水平、人才和管理水平、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在目前,我国民营资本大规模入主证券公司的条件并不成熟。
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而实力有限的民营企业仅靠向社会融资及银行短期借贷等控股证券公司,并进行高风险的股市、债市、期市、汇市及房地产投资,多半会以失败而告终。最近国内一些中小券商如德恒证券、闽发证券等接连“出事”就是佐证。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加剧我国目前并不成熟的股市的震荡和投机。此外,对我国很有发展前景的个人投资理财和公司委托投资理财业务的成长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要避免出现第二个“闽发证券公司”,促进中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有关人士建议当前有关部门要做以下几项工作:加强对个人投资者、民营机构入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资格审查,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加强对现有的民营控股证券公司的监管,促使其依法规范运营;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及违规惩治力度;严格控制民营控股证券公司金融产品创新建立高效的证券公司内控机制。
同时,还要完善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维权组织,设立赔偿基金;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基础工作,增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闽发证券",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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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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