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间】据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消息,自上周末“十一五”规划向市民问计以来,共收到近万条出谋划策的意见。在体现“集体智慧”的11条建议中,基本上体现着三大民意。其中之一是对在京务工的外地人实行市民待遇,提高雇佣外地人的成本,减少雇佣外地人的机会;家政服务及餐饮服务应由北京市下岗人员承担,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 (《华夏时报》8月9日)
“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成了民意,成了“集体智慧”。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民意,什么样的“集体智慧”?在笔者看来,这种在民意的幌子下,把部分人群说成是低素质人员,本身就是一种不人道的说法,是一种语言暴力,是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霸权”。更可怕的是,没有人告诉我们低素质人员划定的标准,不知道哪一天,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会被北京人认为是“低素质人员”。难道除北京人以外的人都是低素质人员吗?难道低学历人员就是低素质的人吗(不知道小学没有毕业的沈从文先生,放在今天是不是也算低素质人员)?难道农民或者民工就是低素质人员吗?还是那些没有家庭背景、无官无权的人呢?顺着这种思维逻辑走下去,笔者感到一种生存的恐惧。
反过来说,即使有了划定低素质人员的标准,难道低素质人员就不能进京吗?北京难道仅仅是北京人或者说高素质人员的北京吗?
透过这种畸形的民意,我看到的是来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共性诉求正在被忽视。换句话说,社会正在放大强势群体的诉求而在忽视弱势群体的诉求,弱势群体的声音正在被淹没。一个社会之所以能不断地发展和保持稳定,其重要的因素,应该归于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不是为了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也不是为了几个集团的利益需要,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和利益的合理表达,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公正、公平与正义。社会的这种公共性诉求推动和建构着社会的发展进程。
“低素质人员”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正在以损害另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条件而发生着,是对人的尊严、自由、平等、权利的践踏。这本身就是可怕的,不利于实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也是社会发展的陷阱。贯以“民意”、“集体智慧”也不能掩盖其本质目的:背离公平和正义。
众所周知,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义就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提出低素质人员的概念,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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