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的不合理和僵硬的税率导致本该归全民所有的石油资源溢价,成了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分红
青海油田由8元/吨调整为30元/吨 大庆油田由24元/吨调整为30元/吨———
历经半年的酝酿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新税率终于一步到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为14元/吨至30元/吨不等,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在7元/千立方米至15元/千立方米之间。
据了解,此次税额调整中,青海油田由原来的8元/吨调整为30元/吨;大庆油田则由24元/吨调整为30元/吨。各油田企业的稠油、高凝油税额统一由8元/吨调高为14元/吨。其他石油开采企业为16元/吨。天然气现行税额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2元/千立方米;现行税额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5元/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有关原油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合并的调研已悄然展开。2004年资源补偿费上缴中央25亿元,其中近7成来自原油开采业。而在新税率出台之前,对东北地区大庆油田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一直持续,根据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此前,大庆油田资源税额24元/吨标准最大可降低30%。
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公司据此《条例》规定缴每吨8元至30元之间不等的资源税,其中大庆油田为24元/吨,胜利、辽河、大港、新疆塔里木、吐哈等油田为12元/吨,华北、吉林、中原、长庆、冀东、江汉、玉门、青海等油田及海上油田为8元/吨。
但在1993年以前,国内的石油产量一直供大于求,其油价也不过500元/吨。如今国际油价一路狂飙,达2000多元/吨,相当于1993年的4倍多。国内原油平均生产成本也达到600-800元/吨。此时的原油资源税率实际上已下降到6‰左右。
长期以来,中国的原油资源税一直徘徊在8-24元/吨的低税率间。其中陆地原油资源税全部归地方财政所有,海洋原油资源税上缴中央。原油资源税10年间仅有两次小幅度上调。2000年7月的第一次上调,将胜利油田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2004年1月,将长庆油田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8元/吨调整为12元/吨。
在产油大国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国,10年间上调了无数次资源税。即使在德国、法国这样的低税率国家,原油资源税也是我国目前水平的34倍。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表示,资源税赋体制的不合理和僵硬的税率导致本该归全民所有的石油资源溢价,成了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分红。如中石油2004年税后纯利增长至1100多亿元,红利增长率高达100%以上,众国外投资者获利匪浅。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研究报告指出,若资源税每桶原油征收1美元,中石油纯利将减少5%,以2004财年1100亿元利润计,将冲抵55亿元。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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