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 年8 月4 日,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 月8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预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5年8月11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发起人股 136,320,000 1、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 123,820,000
其中: 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4,080,000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955,000
其他 102,24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2,865,000
2、募集法人股 2、内部职工股
3、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优先股或其他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36,32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3,82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5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62,500,000
(其中:公司高管人员持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4、其他
已上市可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2,500,000
三、股份总数 186,320,000 三、股份总数 186,32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如下:
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 限售条件
通股股数(股)
张近东 59,058,600 2005 年8 月11 日至2007 年8 月10 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7 年8 月11 日至2008 年8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 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
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005 年8 月11 日起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日收盘
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 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
级市场上增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 万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
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苏宁电器 30,955,000 同上
有限公司
陈金凤 14,858,400 2005 年8 月11 日至2006 年8 月10 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6 年8 月11 日至2007 年8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苏宁电器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5%;
2007 年8 月11 日至2008 年8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苏宁电器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
赵蓓 8,667,400 同上
金明 3,714,600 2005 年8 月11 日至2006 年8 月10 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钟金顺(亡故) 4,089,600 同上
丁遥 1,238,200 同上
陈世清 1,238,200 同上
    注:由于张近东先生、金明先生、陈世清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遵守上述限售条件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锁定。
    备查文件
    1、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长江巴黎百富勤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意见书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提示。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8 月11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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