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室主任、教授,中国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吴忠民近日在《瞭望》撰文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华夏时报》8月11日)
“贫富差距突限”这样的观点,马上在公众中间引起了共鸣———大家用身体力行的“痛苦感受”对此投了赞成票。虽然“合理的限度”只是一个模糊概念,但是显然,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这样的现实状况,虽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又肯定不是发展“效率”所必须付出的“公平”代价。不说已经属于“过去式”的富人初始财富积累之“见不得阳光”,单就当下的税赋承担来说,就显得非常不公。早前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个税最大的功能,除了“增加财政收入”之外,就是要调节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贫富差距突限与个税制度失效是相因相生的。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他们拥有财富的差距等于全社会的贫富差距。而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对此,所谓的财富“溢出效应”或“下滴效应”是不足为冀的,0.45的基尼系数就是明证。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然而,收入或消费占总额50%的我国那20%人口的富人,他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富人比社会平均都要低出10个百分点的个税贡献,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
对比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让人眼红。我在葛红兵教授的海外日记中不无嫉妒地看到:新加坡李显龙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百分之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也就是说,他们每年都从政府获得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他们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万3千多新币。
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而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也许,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的“共同富裕”期待,很大一部分正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冀望中。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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