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Ⅱ案在11日下午正式开庭,宝洁中国在庭审中提出,宝洁中国只是SK-Ⅱ产品的进口申报方,并不是产品的生产方或销售方,所以不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
据了解,当天庭审的重点问题集
中在SK-Ⅱ产品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该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产品是否对原告构成伤害和宝洁中国是否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等4个焦点上。就宣传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宝洁主要提出自己的实验数据和报告来支持其观点,原告方则用工商处罚作为支持该方的数据。而对产品质量问题,宝洁提供了产品进口批文来证明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对产品是否对原告构成伤害的问题,则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伤害责任的承担问题,宝洁中国就在庭审中提出,他们只是SK-Ⅱ产品的进口申报方,并不是产品的生产方或销售方,所以不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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