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思佳北京报道】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对涉嫌贪污犯罪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对共同涉嫌贪污犯罪的原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也进行了判决,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中行随即做出反应,其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公开表示:刘金宝等人作为总行派往中银香港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司法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审判,中国银行全体员工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并将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教育全行员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严格遵章守纪依法办事。
王兆文还说,刘金宝等人贪污犯罪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身要求,个人职业操守缺失,导致私欲膨胀的结果。中行一定会以此为诫,严格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他强调,中国银行在整体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正依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并不断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强调加强对贷款审批、大额资金运用、财务开支、干部人事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把经常性的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控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稽核、监事、风险管理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中国银行健康经营稳健发展。
中行披露刘金宝案进展 追究省级分行领导责任
据了解,对于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涉嫌贪污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于2005年7月12日和1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全文
肖钢称刘金宝等四人涉及挪用资金约3000多万元
身兼中银香港董事长的中国银行行长及董事长肖钢,昨日在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会晤后表示,刘金宝、朱赤、张德宝及丁燕生等4名前中银香港高层,涉及挪用资金约3000多万元,违反了法律,令中银的声誉受损…… >>>全文 | |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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