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向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64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7%)国家股股份的报告,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3号文件批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以协议方式向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642万股国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7%),《股份转让协议》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转让价格:每股1.83元,转让总价款为30,048,600元人民币。
    2、该次股份转让分别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资委、大理州政府、大理市政府的批准,并于2005年7月1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3号《关于云南大理造纸厂所持有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转让后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3、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云南大理造纸厂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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