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通领域仍存在流通企业(商场、超市等)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昨天,国务院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采取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力度、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流通业发展。
鼓励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
下一步,国家将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力度,《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同时,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
据统计,随着国有流通企业几年来的改革,目前国有流通企业在流通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在全国33000多家大中型流通企业中,国有大中型批发企业的市场份额为33%,国有大型零售和餐饮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为16%左右。
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目前我国流通领域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市场缺乏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国内商业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在资金规模、销售能力、还是在营销技术、管理方式上,都与跨国商业企业有很大差距。
《意见》指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为此,《意见》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国家将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
为了确保流通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国内市场稳定有序,《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
同时,国家将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加快制订流通领域法律法规。
此外,国家将采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农村市场,让优势流通企业用连锁经营方式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引导农村消费。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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