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17日电(保国祥、王骏勇)江苏省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李某和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季某,自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共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700多份,价税合计高达7亿多元。 日前,这起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已开庭审理。
2004年4月底,通州警方接到盐城警方的协查函,要求对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调查。随后,通州国税和通州警方联合调查,一举揭开了此案。
据查,李、季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原来都在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工作,李某1999年前任公司财务科长,季某任副总经理。公司歇业后,李为公司留守人员,季某任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两人纠合在一起,商量利用原公司尚未注销的机会,将两家公司开到了一起,一间房子、两张办公桌、两台电脑、一台传真机和一部电话机,便干起了无本起利的生意。
他们通过中间人,把进、受票单位的名称、账号、税务识别号及所开金额,用传真互相联系,然后便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李、季两人交代,他们大都专门为钢材经营户虚开税票,同时收取每吨5元的手续费获取非法所得,公司无货交易,也无货物资金往来。警方侦查发现,两人不但作案手段相同,而且合伙作案,如有一人不在时,其中一方就替另一方开票,并有相互借票、还票等行为。为防止进项票过期作废,他们之间还相互对开票。
为了逃避稽查、掩人耳目,李、季二人又以单独与他人合伙的方式,分别注册了通州市朗坤金属有限公司和通州市圣祥金属材料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继续作案。
此案牵涉江苏、上海、山东、浙江、河北、天津、河南等7省市2000多家单位,仅江苏就牵涉到除连云港外的所有省辖市,最终形成的案卷近350本10多米高。
现已查明,李某自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00多份,价税合计3亿多元,接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近2230份,价税合计3.4亿多元。季某从2001年7月到2004年4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价税合计7900余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近500份,价税合计7000多万元。
据悉,警方已陆续挽回损失7000多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