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风电以节地和环保为前提
本报讯(记者王冰凝)昨日,国家发改委协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办法》要求,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同时《办法》还要求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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