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警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对被美国警方押送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执行逮捕。余振东自1993年至200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美国,2001年11月,中国警方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的密切合作,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部分赃款并全部返还中方。余振东的缉捕归案,是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中国执法机关将通过多边和双边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大境外缉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跨国(境)犯罪活动。 新华社记者 袁满 摄
新华网广州8月17日电(吴俊、张慧鹏)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16日在江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2年开始,余振东与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经理许国俊(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采用以企业名义向开平支行办理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企业正常还贷资金或假借企业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占用、侵吞巨额联行资金,然后通过指使属下工作人员或地下非法钱庄将侵吞资金汇至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炒卖股票、买卖外汇以及生活消费挥霍、赌博。
据指控,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违规占用广东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使用,并通过伪造有关账册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同时,余振东还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假借企业之名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申请贷款的名义,套取巨额联行资金的手段,挪用巨额资金美元1.32亿多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得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等个人消费。
案发后,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在香港停留期间,余振东通过变卖股票等方式,套取现金,并将余下侵吞、挪用所得的资金转移到美国、加拿大其亲属的账户以及赌场账户中,用于外逃之用。
在16日的庭审当中,余振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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