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不如乡规?
作为我国首个拍卖金矿,江西上饶应家磁坞金矿从2002年拍卖成功起就备受瞩目。国土资源部领导指出,首例金矿采矿权拍卖不仅显示了国家对矿业权市场开放的决心和力度,对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还将为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海洋等进一步市场化提供借鉴。
但是,恰恰是这个被誉为“开掘中国矿业第一桶金”的金矿,其开采范围内的矿沙尾沙却遭到了没有合法证照的私人开采,而开采的主要依据竟是乡政府与之私下签订的一纸协议。地方管理部门和矿业权拍卖得主在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不禁感叹:“难道国法真的不如乡规?”
“业界第一”沦为“一片狼藉”
应家磁坞金矿位于上饶市南23公里处,横跨上饶县应家和黄市两个乡镇。郑利忠入股的一家民营企业在几轮激烈竞标后以200万元的拍卖价,获得了这个矿区范围的采矿权。之后,这家民营企业新成立了上饶县应家磁坞矿业公司,郑利忠成为法人代表,并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取得系列证照后对金矿进行正式勘探和采矿。
但开采的过程并不顺利。郑利忠介绍,矿业公司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图纸,从应家乡(北侧)进行钻探。可没想到的是,在山东侧的黄市乡地界范围内,却被人强行打开了矿区的另一个洞口。而且,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证照的情况下,这些人多次将以前矿区范围内遗留的数万吨尾沙就地洗炼,在矿区范围造成了恶劣影响。
记者于6月下旬从黄市乡一侧的岑峰村进入应家磁坞金矿矿区,发现就在距金矿洞口几米的山坡上,矿沙乱堆、污水横流,整个矿区看上去一片狼藉。一台大功率的土制摇床正在把粗颗粒的尾矿过滤,含有矿沙的水排到反应池,经两次沉淀后,含有氢化物或硫酸的废水直接排到尾沙坝外,山下直线距离几百米处就是农田。原有数万吨粗颗粒的尾沙经选矿后大多变成了细沙,在山坡上又堆成了几座小山,并已出现裂缝,随时有崩塌滑坡的危险。山坡上有10多人正在忙着,经询问其并没有任何国家颁发的证照。不过,有一位自称是村干部的中年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这干活经过了乡政府的许可。
“乡规至上”凸现地方管理误区
原来,为这些无证开采人员“撑腰”的是黄市乡政府与之签订的一纸协议。在黄市乡乡长戈竹武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签于2004年4月26日的协议书。根据协议,黄市乡政府“为充分利用好矿山残留资源”,收取四千元“资源费”,将原乡办大棵金矿尾沙(总数约4万吨,属磁坞金矿矿区)全部转让给赵亮波(无证开采业主)。“乡政府必须协助赵亮波将金矿尾沙顺利运出”,赵亮波则“不准在本矿或附近范围洞内开采矿沙”。另外,协议“直至尾沙运完后才自然终止。”
但是,上饶县国土资源局认为,由于违反了众多国家法规,这份盖有乡政府公章、被赵亮波等人奉为“开采通行证”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一张废纸”。
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居定明确表示,首先,赵亮波采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属无证私采。国家与矿业相关的法规要求,无论开采矿沙还是洗、选矿尾沙,都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相关评估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照,但赵亮波等人没有任何证照就违规生产。因此,即使与乡政府签订了协议,也属无证滥采;第二,开矿协议乡政府根本无权签订。国家法规规定,任何矿产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即使乡政府为了“利用好矿山残留资源”,协议也属无效协议;第三,原乡办大棵金矿本身就属要查处的无证金矿。乡政府将一个违法矿区的尾沙违法转让,是“错上加错”。而且,几万吨尾沙以四千元出让,有“贱卖”的嫌疑。
尽管这份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和实施过程都违法,但黄市乡政府依然“按照协议”,长期“协助赵亮波将金矿尾沙顺利运出”。黄市乡的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矿沙都在乡里的地界上,乡里拥有最终处理权,认为只要乡里同意,这就是一份“应得到保护”的合法协议,即使是无证开采也无大碍。乡里怎么也想不通:既没有造成重大不稳定的群体事件,也没有大规模污染环境或造成自然灾害,只是在自己的地界上处理自己的东西,这种协议怎么可能违法?
“国法”如何才能管住“乡规”
早在2002年的本次金矿首拍之初,参加拍卖会的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曾绍金就曾提醒,在矿业权拍卖之后,各级政府部门如何维护当地矿业管理秩序,能否理顺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权益,对采矿权人加强监管、杜绝采矿安全和生态隐患等,将成为社会继续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上饶应家磁坞金矿目前面临的困境,表明这种担忧正在变成现实,这也正成为矿业权市场规范所面临的普遍难题。
造成地方矿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之争。黄市乡乡长戈竹武向记者承认,尾沙开采确有很大利润,“听说去年赵亮波至少赚了十几万。”个别乡领导还认为郑利忠反映问题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强占乡里的尾沙资源”。
“乡政府居然四千元就能把国家资源卖给无证个人私采,国家法令在乡规面前已经成为一纸空文。”获得合法采矿权的郑利忠指着国家各种相关证照说:“我拥有的各种合法证照,却比不上乡里的一纸违法协议。”他还告诉记者,由于采矿洞口被违法打开,他曾到黄市乡报案,但最后却没有追查责任人;在赵亮波去年开采时,他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和黄市乡政府奔走投诉,但违法采矿沙开开停停之后,乡政府拿着协议称其“无理取闹”就不闻不问了。
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徐居定介绍,由于无证开采尾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县局在去年接举报后到矿区查处过几次。但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开采的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他同时建议记者到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多了解些这些无证人员违规的情况,要解决问题最主要的是应得到黄市乡政府的支持。另外,他认为乡里收的四千元资源费属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但现实情况下,处罚乡里是不可能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侯克常告诉记者,自从那次金矿拍卖之后,南昌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挂牌或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了十多个矿产的采矿权。3年来,江西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这些矿产资源能得到顺利开采,跟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或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矛盾的焦点往往在于地方政府难以割舍地方利益。
戈竹武乡长在“确认”乡里协议违法后表示,将“亲自到矿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并传真了一份要求停工的通知书。直至记者发稿时,矿区的违规生产仍24小时持续不断,每天成百吨的废水横流,上百吨的尾沙被淘洗和运走。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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