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8月15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敏杰先生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于8月2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九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九人;监事会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实有九名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敏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
    1、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收购沈阳铁路局沙鲅支线的议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营口区域经济发展中铁路运输瓶颈的问题,提高铁路运输的综合竞争能力,需要对沙鲅支线适时进行扩能改造;同时为了进一步依托支线发展公司的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沈阳铁路局所拥有的自长大线沙岗站三号道岔后一条铁接点(即0km)至鲅鱼圈二分区车场(营口港务局与国铁土地界标)范围内14.171km沙鲅铁路支线、鲅鱼圈站的相关必要资产,收购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土地评估结果确定。并与沈阳铁路局签订资产及业务转让协议,以及收购后相关业务的综合服务协议。
    相关的资产、土地评估及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的情况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收购事项的详细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3、《2005年第二次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修订:
    (1)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311,44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698,304元。”
    (2) 第十三条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铁、公、水路运输;仓储;货物装卸;设备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项经营。”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铁、公、水路运输;仓储;货物装卸;设备租赁;承办陆路、水路、航空国际间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3) 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7,311,44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2,293,200股,社会法人股1,606,800股,社会公众股153,411,44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9,698,304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11,669,120股,社会法人股2,570,880股,社会公众股245,458,304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经营项目资金需要,以及2005年至2006年公司新增经营及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量,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下列事项:
    (1) 关于收购沈阳铁路局沙鲅支线的议案
    (2) 《2005年第二次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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