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6月底,从成都市地税局传来消息,即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之后,成都市地税局又公布了《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降低居民出租房屋作商铺等用途的税负。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目前成都楼市有什么影响?为此,本报记者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出租人你要“征”我就“逃”
在城东经营某干杂店的李老板告诉记者,铺面是租房东的,按照协议约定年初我就一次性向房东缴纳了全年的铺面租金,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几百元钱,至于租金有没有上税,他就不知道了,那是房东自己的事情,他无权过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告诉记者,他已经将房子出租了,但租金到底是多少没有办法确定,月租金、季租金、年租金都有可能不同。租金征税?连租金都无法确定,怎么征收?
一位出租人这样说道:况且出没出租如何知道,这么大的范围,税务人员不可能一家一户挨着查吧,即使是街道办事处的来查,出租是事实,但如果承租者还没有缴房租给出租方又该怎么办?再比如房子租出去了,作为房东就可能不在现场,街道办事处的人不可能天天守在那里等吧,也许房东在外地一年都没有回家,又如何征税?无论怎么说“逃”总是有办法的。况且,前几年我也知道房屋租金部分要征税,但我从来都没有缴过,也没有人来收,这次地税局出台的这个政策到底能否执行下去还是个未知数。
新办法对商业项目投资有利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成都市地税局出台的这个税收政策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精神是一致的,事实上大家都知道有很多人在租房子住,而且现在市面上的房屋租金水平不低,但到底有多少人把自己的租金收入部分向国家缴过税,很难有一个确切的数据。而过去对租金的税收部分还分了几种形式,比如住房租金和商铺租金征税的比例都不同(商铺租金征收20%的税费),这样对长期以通过出租商铺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者很不公平,从某种角度上说就相当于打击了这部分人的投资激情。最近出台的这个新的税收政策“房屋租金部分统一征收10%的税”,显示了政府鼓励正常投资的决心,对所有投资商业项目的投资者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
政府征税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成都市地税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成都市现有150万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大约11万间,同时家庭装修市场十分活跃,私房出租户的出租方式普遍比较隐蔽,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6月底,成都市地税局出台《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委托代征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两办法,委托街办乡镇代征个人房屋出租和家庭装修两种税收。以前整个城区总共有10多个个人出租房屋税及家庭装修税征收点,市民缴税不是很方便,现在,有多少个街道办就有多少征收点,市民到自己辖区街道办缴税,既熟悉又方便。同时,税务征收力量有限,而街道办熟悉辖区各种情况,实施代征能避免税收流失,“通过代征,每年有望增加2亿到3亿元税收。”这位负责人还说:“税收历来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征税不存在增加居民负担的说法。”
◎◎相关链接
《通知》要求,成都市征收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按新的规定执行,凡与《通知》不符合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该《通知》的规定执行,之前所征税款不再退还。
《通知》以月租金4000元作为分水岭,给出两套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其中,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含4000元):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缴纳税费-修缮费(每次限额800)-800]×10%;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缴纳税费-修缮费(每次限额800)-租金收入×20%]×10%。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