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涌现了上千的亿万富豪,一些人还把这当作巨大的改革先富成果而大唱赞歌。只要有些许草民提出一点疑问,便被“主流精英们”叱责为什么“仇富心态”,一巴掌扇到九天云外。其实,“仇富心态”正是“主流精英们”掩盖问题实质,对民意的刻意污蔑。
改革初期,小平同志说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建立在勤劳、诚实、公平合法的基础上的。先富是为了带动、帮助后富者共同致富。那么,这个先富,就一定是有一个限度的,富的限度就是后富者通过努力也是可以达到或接近的。可是在今天,未富者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勤劳而达到、接近亿万富豪的水平吗?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先富的亿万富豪们,没有一家的发家史,可以明明白白的给全国人民一个公示、一个勤劳、合法的榜样。
富豪们以房地产商为代表。在下就给大家介绍一个我所熟悉的小房地产商的发迹过程吧。包工头某先生打拼数年,积累200万,结交政府、金融等各界“朋友”无数,仍深感建筑业赚钱不容易,决心向房地产转进。于是在“朋友们”的帮助下,筹集帐面资金3000万,过了注册资金审核关,数十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组成,又通过了资质审核关,**有限公司即告成立。(当然,借来的资金、职称证书在公司成立后都如数返还了)随即在“系列朋友”的帮助下,低价圈了一块“不看好”的地皮,“没想到”第二年一条新建的主干道“恰恰”在这块地皮边经过,地价大升。趁热打铁,建起一片商住楼,尽显尊贵,热销。(建筑面积超规划30%,在“朋友”的关照下,所超面积每平米罚款50元了事)。这一切都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整个过程不足三年,某先生资产接近一亿。尽管他在全国还排不上个,但已是富豪,这是没有问题的。
通过某先生的发迹,大家应该看到,近乎于空手道般的操作,巧取、豪夺国有资源、资产,以暴利迅速积累财富,正是几乎全体房地产商、个体矿主等亿万富豪致富的不二法门。请想一想,这里有多少勤劳,有多少合法?一夜暴富,说破天,也不可能合情、合理、合法。
我们的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合法地先富,但决不是允许非法造就一帮寡头,一帮个个拥有一部暧昧掘金史的寡头。对这些亿万富豪们“不追溯原罪”的默认,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耻辱——因为它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努力是一种反动!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反动!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巨大的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何建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