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昨天报道,从2005年8月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这是记者从8月1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调整是1993年以来的第9次调整,低保标准从当时的120元提高到了目前的300元。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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