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是近几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有望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1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据介绍,这次座谈会讨论的重点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修订遂又成为近期媒体强烈关注的焦点和民间议论的热门话题。我以为,《义务教育法》制订也应像《物权法》制订一样,通过媒体充分广泛征求民间意见。
稍先有消息说,与1986年颁布施行、只有18条计1800余字的《义务教育法》相比,由教育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共8章71条,总字数约7000字,从整体结构到条款内容,修订工作几乎等于在重修一部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教育法》修订客观上要求开门修订广纳谏言,从而藉以集思广益促进新法更趋科学、理性和先进。
修订《义务教育法》关乎全体民众切身利益,无疑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民生系统工程。充分征求民间意见不但是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要求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释放尊重民意的诚意、善意和创意的具体体现,更是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选择权的须要。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肯定已经多次征求吸收了专家意见,但在我看来,这充其量只是宏观层面例行程序的“一般”征求意见,而不是开门立法广纳谏言的“特别”征求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立法活动亦然。现今有些法律实施实践证明,重专家或只听专家一家之言而轻基层民间或罔顾基层民间声音,往往容易导致法律“顶天”而不“立地”,或不合基层实际或不具可操作性,使法律应有功能效用难以充分显现。因此,在征求高层专家意见的同时,充分倾听民间声音则必然使修订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的放矢。我注意到,目前专家、代表对国务院法制办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尚存有分歧意见。比如在8月18的座谈中,大家虽趋向一致地认为,《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问题集中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够充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难、教科书过多、过厚、过于豪华等方面。但对各界广为关注的“是否有必要将现行的9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义务教育”这一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话题尚存在分歧,再次引发参加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们的热议,有代表赞同,有代表则反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行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究竟抓得准不准,止不止这些?我认为还有待于充分倾听来自基层和民间不同视角不同立场不同见解的声音。
教育专家学者对义务教育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可以在宏观上为《义务教育法》修订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基层教育工作者由于身处基层,对义务教育现状和问题可谓既有感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既熟悉成因又知悉对策。充分尊重征求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声音,无疑可集中民间智慧,使立法更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性。专家意见与民间声音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将专家意见与民间声音兼收并纳,可谓宏观微观统筹兼顾,理论实践有机结合,对《义务教育法》修订大有裨益。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全文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征求广大群众对草案的意见,据悉,这是我国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第12部法律草案。《物权法》立法在全国征求意见应当说取得了较大成功,自向社会公布以来,各地各界人士反响应和强烈,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截至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0032条。在此,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建议,同属民生立法同样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也应充分广泛征求民间意见。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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