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期待打破“劫贫帮富”,起征点有望提高
日前,财政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证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正式上报国务院,起征点的调整被列为核心问题之一。
不过,财税专家对记者说,国内个税改革还要慢慢等。 因为个税制度的改革涉及的因素太多,更重要的是,目前的个税制度改革实际是在很多方面的重建,不可能一次性推倒重来
能否继续避税?富人的心结
在西方,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说个税像罗宾汉一样“劫富济贫”。但在国内,据测算,在居民银行存款中,“富人”阶层的存款占总量80%,而国家80%的个税收入是来自工薪阶层。另据透露,我国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由此曾经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介绍,1993年设计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是作为调节分配差额的手段来利用的。但十年之后,这个制度已经难以担当分配任务,因为收入差距已不可同日而语。
有关专家表示,税负不公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现行的分类税制造成的。中央财大税务系教授刘桓介绍,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这造成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收取不同的税额,以至于赚同样多的钱,但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譬如房屋租赁的收入。
专家分析说,采取分类方式,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极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实现较多逃税避税行为。譬如,每月的工资扣除基本费用后交一次税,到年底的奖金又扣除基本费用后交一次税,这种逃税避税的方式被广泛采用。分类方式更难以控制多收入渠道人群的税源。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个税改革已明确了改革方案,将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办法。不过,因涉及立法程序和征管的配套措施问题,在实际操作之前,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工作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刘桓说,富人个税的征缴问题一直困扰着立法机构。在他看来,富人纳税问题,要考虑富人的整体经济行为,如果其收入用来投资,无论是股票还是工厂,那么其收入的使用方向已不再表现为个人使用,就应该低税甚至免税。其实个税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层次并非是万能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也表示,我们必须看到,个税只是“调节收入”的一种辅助手段,真正缩小贫富差距还是要依靠初次分配。他说,税收理论上有句名言: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钱晟解释说,个税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削峰”,“平谷”的作用更多地只能通过转移支付去实现。譬如,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财科所报告里提出的降低3000元~5000元区间收入的税率。
目前,中国最高为45%的个人所得税率偏高,中国邻近的发展中国家税率一般都在30%左右,而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区只有20%。业内人士表示,高级人才往往会流向税收较低的地方。
从目前来看,私营业主、演艺明星等人已经成为各地税务局的重点监控对象。
起征点 工薪阶层关注的问题
对于,将现行800元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的传说,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求证时,有关官员却表示不便透露。不过,一直参与个税改革调研的中央财大税务系教授刘桓则对记者明确表示,1200元起征点的修改并非空穴来风。刘桓教授介绍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开征,由于当时城镇职工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仅为63.5元,远远达不到800元的纳税门槛,个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和国内知名的演艺界人士、作家等人群,是一种贵族税种,主要用来调节富人的过高收入。1994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重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会发现,800元起征点为什么已经不再适用。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很显然,800元起征点从制定到现在20年来,国内绝大部分地区的社会生活水平已经远不是80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
调查结果也显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个职工的赡养系数是1.5,按600元的低收入标准算,那么他需要900元才能满足最低生活标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在大城市里,已经侵蚀到居民必要的生活水平。实际上,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也使这一矛盾点正表现得日益突出。
新的起征点的讨论也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刘桓认为,800元的起征点对纳税人来说,必要费用扣除确实是偏低的,但国内地区间的收入差异是相当明显的,统一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不合理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然后有一个浮动的幅度,由各个地区自己来定。”他还表示,这个上下浮动的幅度可以是20%。
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对记者表示,新的起征点是1200元还是1600元,截止目前也没个定论。有人建议,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而确定高低不同的起征点。
不过,有专家也认为,起征点迟迟没有定论,是因为有关方面在考虑,调整是否会影响到财政进账。从总体来看,虽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还比较低,但在许多地方,个税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今年上半年的最新统计则显示,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881.18亿元,同比增长20.6%。
有关专家透露,起征点的调整尤其会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影响表现明显。不过,中国税务协会副会长杨崇春认为,起征点从800元提到1000元或者1500元,不会对整个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又可以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不过,客观地说,如果税收改革仅仅依据税收方面的信息作决定,是没有道理的。因此,刘桓认为,无论1200元还是1500元起征,都缺乏说服力。他表示,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生计扣除”,这应该与一个地方衣食住行的费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要和当地的物价指数或者消费指数挂钩,这些数据应该说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为什么征管难?
从专家的分析可以看出,税源难以监控是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漏征的主要原因。反观国内的税收体制,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的纳税申报基本流于形式,由于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尚未建立,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以至于,只要不“自行申报”又无人检举,就可轻易偷逃税,这基本是一个被动的税收体制。
税务征管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存在“三难”,即难征、难管、难查。“难征”是因为项目繁多,涉及人员广泛,按月计征工作量大,耗时费神,很难做到分项目分次数准确到人;“难管”是因为个人收入的隐匿性、多样性与税务机关监控掌握面的狭窄相抵触;“难查”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很多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且名目繁多,账务处理五花八门,税务人员束手无策。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介绍,发达国家把个人纳税号码和他的社会保障号码合起来,成为记载和体现他就职状态和收入信息的号码,这个号码终生不变。贾康建议,国内也应该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与税号合而为一,这样,每个人的所有收入信息,都将体现出在这个号码下面,管理部门就能够很好掌握个人信息了。
但是,当前要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谈何容易。贾康表示,光是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就很难,除了金融资产以外,不动产及其他的资产收入比如租金等收入,都应该合在一起,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一个时间段的总收入能够计算出来,然后对这个总收入征税。
据介绍,为了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首先还要大力推行的金融实名制,要研究如何推行财产登记制度和所有金融资产账户的计算机联网。只有在实名制的条件下,一个人所有的金融资产及资产生息情况都可以调出来合在一起,这样就可能提供一个前提,才可以从目前分类的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的个人所得税。
专家表示,相较发达国家的个税制度,国内个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刚刚被提出,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国际的成熟经验会沿用到国内改革中,国内的改革也将融入国际个税发展趋势之中。(中国税务信息报) (责任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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